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法律规范调整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各地关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是直接适用依据。
(一)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用地类型
我国土地资源全部公有,包括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前者指城市市区的土地,后者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房屋等地上物或为公有或为私有,体现了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地上物所有权的分离。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宅基地上的农民自建房;二是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乡镇企业厂房等建筑;三是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组织所有土地的乡、镇、村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四是经依法批准集约使用宅基地,农民整体搬迁上楼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房。
(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关系
上述四类房屋均存在被拆迁的可能,按照是否涉及征地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征收集体土地时连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一起征收,由此产生土地补偿及地上物的拆迁补偿,房屋拆迁成为集体土地征收的结果之一;二是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拆迁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后腾退土地仍用于具体设施或绿化建设,如拆迁乡镇企业厂房建设乡村公路,拆迁村诊所建设合作医院,拆迁农民宅基地房屋建设绿化隔离带,拆迁铁路沿线林木、民房,确保符合环保标准而不征收集体土地等。
(三)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法律适用
(1)对于第一类涉及征地的拆迁,由《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规范调整,通过土地补偿费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来解决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同时进行人员安置或发放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分配原则是:土地补偿费分给农民集体并由其统筹,安置补助费分配给需要安置的人员,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配给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需要强调的是,农村房屋是作为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看待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依据自身实际,就评估补偿依据、拆迁程序、权利救济、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实务操作中行政机关角色重叠,既决定征地拆迁,又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又裁决补偿安置争议,还是强制拆迁的申请者或执行者,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很值得商榷。
(2)对于第二类不涉及征地的拆迁,由于不存在国家征收与补偿,而且目前不存在全国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予以调整,对于其是否属于征收行为,是否需要符合公共利益,评估、补偿、拆迁程序如何,权利争议采用何种机制解决等均无统一大案。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指出:“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2011年1月21日已经废除)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事实上,它属于集体土地征收后纳入城市规划区发生的拆迁补偿,是在国有土地而非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相比而言,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有法可依,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物权法》第42条等。我们除了呼吁制定全国统一的集体地上附着物拆迁规范,或者制定城乡统一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或制定征收征用法律外,还应关注各地的相关立法等,这些法律规范总体上参照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通过用地规划、拆迁许可、行政裁决等方式进行管理;将集体土地拆迁分区分为征地和占地,占地拆迁实施方案、旧村改造吸纳基层意见;比照引入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另行审批宅基地相结合,以国有土地房屋安置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比照引入强制拆迁,行政、司法、仲裁途径相结合等等,这些地方法规是目前各地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直接适用依据。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随土地征收一并被征收,作为地上附着物得到拆迁补偿;或者不经过征收通过拆迁协议、行政裁决乃至强制方式进行拆迁,用地服务于集体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合法目的。集体土地房屋随土地征收一并拆迁的,还适用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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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