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今的公租房主要是指单位以福利方式分配给员工居住的房屋,员工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这种方式不仅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可以吸引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而且对于员工来说,也可以使自己的生活条件有所保证。但是,在面对征拆时,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也带来了诸多麻烦......
武汉居民尹先生,曾是国税局的一名厨师,因工资远低于正常薪资待遇,国税局便分配一套福利房供其居住。虽双方未签署任何承租协议,但尹先生一直缴纳房屋租金并正常生活居住至今。
后因旧城改建项目,尹先生居住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以尹先生无法证明自己是房屋的合法承租人为由,不仅拒绝与其协商补偿安置事宜,还趁尹先生不在时,违法损毁房屋内的设施及财产,如:门窗被破坏、电器被拆走、水电表被拆卸,屋内物品被拿走等,使得一家人根本无法正常居住。尹先生多次找征收部门均未得到妥善解决。
无奈之下,尹先生只能找到律师帮助其维权。
律师介入后,首先针对房屋被破坏的事实,以当地城区改造更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目的是为尹先生与征收部门搭建一个协商沟通的平台。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律师积极指导尹先生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沟通,并多次书面、口头请求法官组织协调。
最终,在一审判决结果作出前,尹先生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1、原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其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即公租房承租人是否有资格提起本案诉讼。
第一,原告拥有国税局出具的房屋承租证明,可以证明原告系案涉房屋的合法承租人;
第二,原告具有水电费缴费证明,但案涉房屋被破坏,导致水电费证明丢失。根据法律规定,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那么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举证证明原告无水电费证明,显然被告无法证明;
第三,被告称国税局并非房屋现在的产权人,但是,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国税局与案涉房屋没有关系,也不能证明房屋在分配给原告时国税局无分配权利,既然国税局于早年将房屋分配给原告,那么,国税局至少当时一定享有案涉房屋的分配权。
因此,原告系案涉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实际使用权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主体资格适格,有权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2、城区改造更新局是否为适格被告。
原告通过与信访办及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均被明确告知案涉房屋破坏行为系某征收服务公司所为,而该征收服务公司是受被告委托具体实施征收的,故被告作为委托机关,应当对受委托人实施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城区改造更新局是适格被告。
3、案涉房屋被破坏(强拆)是否以“完全灭失”作为判断标准。
门、窗作为房屋附属物,是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分割,将使房屋失去或降低原有居住、使用价值。被告虽未将房屋完全拆除,但是,其拆除房屋防盗门、窗户、水电表的行为已经让房屋失去了原有居住、使用价值。因此,行政诉讼法强制拆除不应以完全灭失为标准,而应当以是否失去房屋居住、使用价值作为衡量标准。
本案启示:表面上看是征收部门破坏承租人房屋内设施,并未拆除房屋,但是实际上可能已经构成了实施强制拆迁的违法行为,且有涉嫌逼迁的嫌疑,本案律师将原被告身份是否适格以及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拆迁做了详细分析后,针对这一事实,联合法官为征迁双方能够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协商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与征收部门进行诉讼的同时,也应与对方就补偿条件进行积极协商,一旦双方协商成功,可有效的节省因诉讼周期长所来的时间和精力的消耗。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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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