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建设发展速度加快,很多地区都在进行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旧城改造等一系列项目。每个被拆迁人都希望通过这些项目改变自己的生活水平,因此拆迁补偿就成为了大家重点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地下室拆迁有没有补偿。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第3•2•1条和3•2•3,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即计算其全部建筑面积范围。而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由此来看,地下室面积是否计入房屋面积,以层高2.20米为界限,层高是指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即是从下层楼板面到上一层房屋的楼板面之间的距离,通常情况下,房屋净高+楼板厚度=层高。如果地下室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则计算全部面积,如果不够2.20米,则不计入建筑面积。
在明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评估机构在对您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的时候会以2.20米为衡量标准,低于2.2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夹层等都有可能被算作违建,不会计入拆迁范围内。
地下室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1、地下室和房屋因为缺少证件被算作违建
不少房屋因为历史原因、继承原因或者过去法律制度的问题被当成无证房不予以补偿,实际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过无证房不能和违建直接画等号,应该根据被拆迁人家里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征收方不能一刀切的认定是违建,否则这就是违法的。
2、不承认户内部分本应被安置的人口
在一些城市,包括农村,不少年轻人都选择去大城市发展,等到稳定下来就会把家里的老人和小孩一起接过去,也有远嫁到其他城市等情况。不少征收方就会以这些借口限制被征收人户内应当安置的人口数量,从而对部分村民不进行安置,达到降低安置补偿费用的目的。在明拆迁律师认为,虽然这些人身在其他城市,但是仍然是家里的成员,在拆迁过程中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合理的补偿。
3、逼迁、骗签、强拆
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压低补偿,很多征收方会用断水断电、威胁恐吓、空白协议、口头承诺、暴力强拆的手段将被拆迁人强行驱赶出去。这些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的,被拆迁人一定要联系拆迁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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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