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房证骗取拆迁房,拆迁过程中骗取安置房构成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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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利用假房证骗取拆迁房,拆迁过程中骗取安置房构成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使用假房照

一、拆迁过程中骗取安置房构成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拆迁过程中骗取安置房一般构成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诈骗罪的构成与适用

1. 诈骗罪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 拆迁场景中的构成要件:

- 欺骗行为:行为人通过伪造户籍信息、隐瞒住房情况等虚假手段,使负责安置的部门产生错误认识。例如,伪造家庭人口数量和居住状况等证明材料,向政府安置部门虚假申报,成功获取安置房。

- 财产损失:拆迁方因错误认识而分配安置房,导致公共财产损失。

- 因果关系:欺骗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

- 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自身不符合安置条件,仍积极追求非法占有安置房的结果。

3. 量刑标准:

- 数额较大(一般3000元至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一般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一般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原因

1.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要求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

2. 拆迁场景的排除:

- 合同性质:拆迁安置协议虽具有合同形式,但其核心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对特定群体的补偿行为,而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交易。

- 行为本质:骗取安置房的行为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安置程序,而非利用合同条款骗取财物。

- 法律适用: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原则,合同诈骗罪不适用于此类行政补偿场景。

三、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分

1. 贪污罪:

- 构成要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

- 场景限制:仅适用于负责安置房分配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如安置办工作人员编造虚假信息非法占有安置房。

- 量刑差异: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如数额特别巨大可处死刑)与诈骗罪不同,且主体身份是关键区分点。

2.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构成要件:行为人在骗取安置房过程中,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印章。

- 数罪并罚:若同时满足诈骗罪和伪造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四、影响量刑的其他因素

1. 认罪态度: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 退赃退赔:积极退还非法占有的安置房或补偿差价,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能获得从宽处理。

3. 其他情节:如立功表现、坦白等,也会影响最终量刑。

二、搬迁户虚增补偿款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的法律法规

搬迁户虚增补偿款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违法行为,具体违反的法律法规如下:

1)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搬迁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补偿款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若数额较大,则构成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等。

2)合同诈骗罪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搬迁户与房屋征收部门会签订补偿协议。如果搬迁户以虚增补偿款的方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3)侵占罪或贪污罪

如果搬迁户是负责处理补偿事宜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增补偿款并将这部分款项非法占为己有,则可能构成侵占罪或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或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搬迁户虚增补偿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或侵占罪(贪污罪),并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三、哪些行为会构成政府做出的拆迁决定无效

政府做出的拆迁决定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主体不适格、程序违法、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几个方面,以下详细阐述:

一、主体不适格

1. 拆迁人不具备合法资质

-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具有征收资格。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由不具备征收资格的主体(如企业、村委会、街道办等)作出,则该拆迁决定无效。例如,某企业未经政府授权擅自作出拆迁决定,该决定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2. 被拆迁人非合法权利人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涉及的被拆迁人并非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且未获授权,则该拆迁决定对实际权利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兄弟共有房产中,一人未经另一人同意被纳入拆迁范围,该拆迁决定可能因侵犯共有人权益而无效。

二、程序违法

1. 未依法进行公告和听证

-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且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具体说明:若政府未依法发布征收公告、未组织听证会听取意见,可能因程序违法导致拆迁决定无效。例如,某市在未公示补偿方案且未组织听证会的情况下作出拆迁决定,该决定可能因程序违法而被认定无效。

2. 未经过法定评估程序

- 具体说明: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若政府未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或评估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基于这种不合法的评估结果作出的拆迁决定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三、内容违法

1.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即实施征收),则该拆迁决定无效。例如,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就作出拆迁决定进行商业开发,该决定无效。

2. 损害公共利益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的履行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如影响城市规划、破坏生态环境、妨碍公共设施建设等,该拆迁决定将因损害公共利益而被认定无效。例如,拆迁项目涉及拆除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房屋,且未对文物保护作出合理安排,该拆迁决定可能因损害公共利益而无效。

四、意思表示不真实

1. 欺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损害国家利益,则可能直接认定无效。

- 具体说明:政府通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被拆迁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作出的拆迁决定,被拆迁人有权请求撤销或认定无效。例如,政府谎称拆迁后土地用途,被拆迁人基于虚假陈述同意拆迁的,可主张拆迁决定无效。

2. 胁迫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具体说明:政府以损害被拆迁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为要挟,迫使被拆迁人违背真实意愿同意拆迁的,该拆迁决定无效。例如,政府威胁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决定,否则影响其正常工作,该拆迁决定因胁迫而无效。

五、违背公序良俗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具体说明:若拆迁决定存在显失公平、严重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以极低补偿标准迫使被拆迁户搬迁且未提供合理安置的拆迁决定,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四、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拆迁区别

不动产证和房产证在拆迁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性质与范围:

- 不动产证是包含房产证的,其范围比房产证更广。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涵盖了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林地证等在内的绝大多数内容。房产证则主要关注房屋所有权和相关土地状况。

2. 内容与细节:

- 房产证的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等。

- 不动产证除了包含房产证的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信息,并通过二维码提供防伪功能及详细信息查询。

3. 发证机关与版本:

- 房产证的发证机关通常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

- 不动产证的发证机关则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

- 房产证通常只有一个版本,而不动产证则存在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分别记载单个或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4. 费用与流程:

- 在办理过程中,房产证需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并缴纳两份制证成本费。

- 不动产证则简化了这一流程,测绘只需进行一次,制证的成本费也只需缴纳一次。

总结来说,不动产证和房产证在拆迁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性质与范围、内容与细节、发证机关与版本以及费用与流程等方面。不动产证更为综合和全面,而房产证则相对更专注于房屋本身及其土地状况。在拆迁过程中,持有不动产证的权利人通常能够更便捷地处理相关手续,因为不动产证涵盖了更广泛的不动产权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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