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翻建房屋没有审批手续,可能会被当作违建拆除。
具体分以下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如果翻建房屋涉及非法转让土地,特别是在农用地上擅自进行建设,那么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将被限期拆除,同时还要恢复土地原状。还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如果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翻建,而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那么乡、镇人民政府将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该建筑物可以被拆除。翻建房屋没有审批手续确实存在被当作违建拆除的风险。因此,在进行房屋翻建之前,务必依法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以确保建设的合法性。
楼顶违建在特定条件下可不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一、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建筑
1. 解释:若违建虽初未办理审批手续,但后续能按规定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使建筑合法化,则可避免拆除。
2. 实例:如业主在楼顶搭建的阳光房,若不影响整体规划且结构安全,经补缴费用并补办手续后,可转为合法建筑。
二、对公共利益无重大影响且已整改的建筑
1. 解释:若违建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无重大影响,并已按要求整改消除隐患,可能不予拆除。
2. 实例:楼顶简易储物间,若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进行了加固美化,与建筑整体协调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评估后可保留。
三、拆除影响建筑物安全或第三方权益
1. 解释:若拆除可能导致建筑物结构受损或损害无过错第三方权益,可能考虑不拆除。
2. 实例:与建筑物主体紧密相连的违建,如拆除会危及整栋楼安全;或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合法租赁关系,拆除将给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且无过错时,可考虑保留违建。
四、历史遗留的合法小范围违建
1. 解释: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在当时背景下被普遍接受的小范围楼顶建筑,若不影响整体规划和公共利益,可能基于历史因素暂不拆除。
2. 实例:老旧小区为解决居民实际需求而建的晾晒棚、杂物间,因历史背景且对小区影响较小,可能尊重历史保留。
公共通道被邻居盖房子侵占属于违建行为。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包括公共通道)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公共通道不是某个业主的私有财产,而是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的。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也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且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于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2. 侵占公共通道的影响:
- 邻居侵占公共通道建房,不仅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而且可能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通行和使用权益。
- 这种行为还可能导致安全隐患,比如在紧急情况下阻碍疏散等。
3. 解决措施:
- 如果发现邻居侵占公共通道建房,首先可以尝试与邻居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原状。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投诉。
- 在必要情况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共通道被邻居盖房子侵占是违法的,属于违建行为。受影响的业主应该采取合法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居民自行加装凸出墙体的防盗窗是否算违建,以及规划部门与城建局说法不一致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防盗窗是否算违建的综合判断
防盗窗是否算作违建,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当地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小区管理规定以及安装的具体情形来综合判断。
1. 不属于违建的情形:
- 符合相关规定:防盗窗的安装需严格遵守所在地区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法规,并满足小区管理规约的要求,如尺寸、位置、材质等。《物权法》等法律并未直接将防盗窗定义为违法建筑,因此在遵循规定的前提下,防盗窗可合法存在。
- 获得相关许可:业主在安装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明确的安装许可或完成备案手续。在许可范围内安装,可确保防盗窗的合法性。
2. 属于违建的情形:
- 违反规划和管理规定:若防盗窗的安装违反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法规,或违背了小区管理规约,如擅自安装突出式防盗窗,影响城市风貌,则可能被认定为违建。
- 存在安全隐患:防盗窗的安装必须确保公共安全,若其结构不牢固、易攀爬,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将被视为违建并要求拆除。
- 未经许可擅自安装:未向相关部门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即擅自安装,也将被认定为违建。
二、外凸防盗窗的特殊考虑
对于外凸防盗窗,其是否属于违建需考虑更多因素。
1. 可能违建的情况:
- 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活动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且需遵守房屋外立面管理规定。若外凸防盗窗违反这些规定,将被视为违建。《城乡规划法》也要求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不符合规划的外凸防盗窗同样可能被认定为违建。
- 影响公共安全与他人权益:若外凸防盗窗安装不牢固,存在掉落风险,或影响逃生通道、消防救援,或侵占了公共空间,影响了相邻住户的采光、通风等,也可能被认定为违建。
2. 不属于违建的情况:
- 若业主已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安装的许可,且安装过程严格遵循许可要求,则该外凸防盗窗不属于违建。
- 在某些地区,若未出台关于禁止安装外凸防盗窗的明确规定,且安装不影响各方面权益,则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违建。
三、规划部门与城建局说法不一致的处理
当规划部门与城建局对于防盗窗是否算违建存在说法不一致时,建议业主采取以下措施:
1. 咨询专业机构:首先,可以咨询当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2. 依据具体法规:参考《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当地的具体实施细则,判断防盗窗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3. 协调沟通:尝试与规划部门、城建局进行沟通协调,了解他们各自的观点和依据,以便更全面地了解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居民自行加装凸出墙体的防盗窗是否算违建,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在面临规划部门与城建局说法不一致时,应咨询专业机构、依据具体法规并尝试协调沟通。
#98年集体土地违建最新处理政策
#98年集体土地违建最新政策
#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违建查处主体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违建如何处理
#租赁集体土地建房是否违建
#集体土地违建归哪个部门管
#在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算违建吗
#集体土地上违建如何处理
#村委会拆除违建可否算作收回集体土地
#租用集体土地建厂房属于违建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98年集体土地违建,翻建房屋没有审批手续会不会当违建拆除,集体土地违建房屋拆除有补偿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楼顶违建哪四种可以不拆,公共通道被邻居盖房子侵占是不是违建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