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村民的合法房屋遭到违法强拆的事件屡见不鲜,村委强拆旧房如何维权?
一、村委会是否有资格作为强拆主体?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并且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由此可见,村委会并没有资格作为强拆主体,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有资格强拆。
二、村委强拆旧房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征补条例》的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村委强拆旧房如何维权?
职位:主办律师
杨海军律师,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于山东。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200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11101200110788320。2005年考取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会员。中国房地产培训网、及时雨房培网法律培训讲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建筑房产法律事务研究。
律师宣言:诚信铸就品牌,服务锻造未来。执业十余年来一贯秉承依法维权、规范操作的服务理念,坚持以法律规定为标准谋求最大合法利益,顾全大局、和谐社会的原则,按照深入调查、缜密策划、多管齐下、以诉促谈的办案方针,尽心竭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力争通过办理个案,维护权利、化解矛盾、弘扬法制、推动中国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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