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校周边拆迁房,招标后 变更减少工程量违法吗

咨询
张伟律师

张伟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三十三校周边拆迁房,招标后 变更减少工程量违法吗,三十三中校训

一、招标后 变更减少工程量违法吗

招标后变更减少工程量是否违法,主要取决于变更是否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合同变更的合法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招标后需要变更工程量,只要双方(招标人和中标人)达成一致意见,变更就是合法的。

-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也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这强调了变更内容必须明确,否则视为未发生变更。

2. 合同变更的特殊情况: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表明,在特定情况下,如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不公平,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 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这表明,如果招标后变更工程量导致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且未经过合法程序,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招标后变更减少工程量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法,关键在于变更是否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未经协商一致或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变更,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改变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关于改变的法律条款,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1)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

1. 协商一致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是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即合同的变更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

2. 情势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一条款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变更的具体规定

1. 变更内容的明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这一条款强调了合同变更内容的明确性要求,即变更内容必须明确,否则视为未变更。

2. 遵循自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一条款是合同变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合同变更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3)合同变更后的相关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和第五百五十九条虽然直接关联的是债权债务的终止,但也间接涉及合同变更后的相关义务。例如,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这些义务在合同变更后也可能继续存在或需要调整。

改变的法律条款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包括协商一致变更、情势变更、变更内容的明确性、遵循自愿原则以及合同变更后的相关义务等方面。

三、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中 关于变更的规定

招投标合同变更的全面解析

在招投标活动中,合同的变更是一个既常见又重要的环节,其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1)招投标合同变更的形式与法律依据

1. 协商一致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招投标合同中,如果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一致,并且变更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特别是不得改变合同的实质性内容,那么合同是可以变更的。

2. 法定情形下的变更: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当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 招投标法下的特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意味着,在招投标合同中,变更合同需确保不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经过招投标的合同能否变更

1. 变更的可能性:经过招投标的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且满足法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这要求变更不得违反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 变更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如果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 变更的合法性:在变更合同时,必须确保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特别是不得改变原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合同无效等后果。

3)变更合同的实践建议

1. 协商与记录:在变更合同前,双方应充分协商,并确保变更内容被明确记录,以避免后续争议。

2. 法律咨询:鉴于招投标合同变更的复杂性和法律风险,建议在变更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合规。

3. 合规性审查:在变更合同后,应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变更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招投标合同的变更是一个涉及法律、商业和实际操作的多方面问题。在变更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在履行中发生变更如何确定价款

关于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在履行中发生变更如何确定价款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

固定总价合同,顾名思义,是在合同订立时即确定了工程的总价款,一般情况下,这款项是不可调整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导致继续按原合同价格履行显失公平,那么合同价款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1. 情势变更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协商一致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双方就价款调整达成一致,即可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的具体情形

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形,通常需要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 设计变更:若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价款可能无法覆盖实际发生的成本。此时,承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2. 建筑材料价格或人工费用上涨:若建筑材料价格或人工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过快上涨,且这种上涨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那么继续按原合同价格履行将显失公平。承包人可以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固定总价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1. 协商:首先,双方应就价款调整进行协商。若能够达成一致,则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2. 鉴定或评估:若双方无法就价款调整达成一致,承包人可以依据施工过程中的图纸、签证等资料,申请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成本进行鉴定或评估。这将为价款调整提供有力的依据。

3. 法律途径:若协商、鉴定或评估均无法解决问题,承包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请求变更或解除原合同,并确定新的合同价款。

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在履行中发生变更时,价款的确定需遵循情势变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形进行调整。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则可依法通过鉴定、评估或法律途径解决价款调整问题。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三十三校周边拆迁房在哪里

#三十三校周边拆迁房图片

#十三陵水库家属楼平面图

#十三陵镇拆迁

#十三陵镇北新村拆迁

#顺德古楼十三乡

#十三陵拆迁计划

#育红东里平房拆迁

#十三师建筑垃圾填埋场

#借势建校40周年发展

#三十三校周边拆迁房有哪些

#三十三中新校区

#三十三中学附近二手房子价格

#三十三小学在哪里

#三十三中分校

#三十三中学地址

#三十三中附近有房出租吗

#三十三中初中部

#三十三中校训

#三十三中附近有什么小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十三校周边拆迁房,招标后 变更减少工程量违法吗,三十三中校训”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改变的法律条款有哪些,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中 关于变更的规定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三十三校周边拆迁房,招标后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26年02月02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26年02月02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26年02月02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26年02月02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26年02月02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26年02月02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26年02月02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26年02月02日
无证房拆迁面积核算方式,2026年维权顺序梳理

26年02月02日
三十三校周边拆迁房,招标后 变更减少工程量违法吗

26年02月02日
房屋拆除工程报价明细表,框架结构房屋拆除工程费用,房屋拆除造价

26年02月02日
拆迁未赔偿可以围蔽吗,招标后 变更减少工程量违法吗

26年02月02日
如何建筑拆迁房,房屋拆除工程的工程量怎么计算

26年02月02日
房间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除方量工程量计算方法

26年02月02日
拆除房屋违建工程量,晋源区冶峪村整村拆迁的赔偿标准

26年02月02日
拆迁房拆门窗,房屋拆除工程的工程量怎么计算

26年02月02日
多少工程算拆迁房,房屋拆除工程的工程量怎么计算

26年02月02日
拆迁房怎么换算钱的,民房拆除建筑面积与建筑垃圾工程量系数换算 计价规定

26年02月02日
旧房拆迁赔偿计算方法,房屋拆除的工程量怎么计算

26年02月02日
城市房屋拆迁怎样多赔偿,房屋拆除的工程量怎么计算

26年02月02日
最新新闻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6年02月02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6年02月02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6年02月02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6年02月02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6年02月02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6年02月02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6年02月02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6年02月02日
无证房拆迁面积核算方式,2026年维权顺序梳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6年02月02日
拆迁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2026年漏算人口的补正路子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

26年02月02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