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办法》正式公布施行后,将作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各项依据。
届时已施行近20年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01 从“拆迁”到“搬迁
根据该公告,北京将落实《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将“拆迁”改为“搬迁”,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并且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
“拆迁”的主体是政府,而“搬迁”的主体是使用土地的农民集体。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意味着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有了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实际上,这也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征地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再报批。
调整后将避免报批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造成的种种问题,有效提高土地征收效率。
针对大家最关心的补偿问题,从现有信息来看,“拆迁”改“搬迁”后,“搬迁户”的补偿与原来基本一致。
不过,由于被征收人的居住权、财产权等相关权益的具体保障方案都需要提前制定并且需征得各方同意,被征收人的居住权、财产权等相关权利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02 补偿安置认定标准更加细化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范围内,存在以下五种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具体包括:
擅自从事新建、翻建、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抢建活动的;
开展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
已开工应停工仍继续建设的部分
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
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四种可以认定的情形和五种不予认定的情形,并规定了认定程序。
其中,合法宅基地使用权人、户籍在本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籍在本村且在本址长期居住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户籍在本村,由于正在服兵役、上学、服刑的原因户籍迁出的人员等可被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
户籍在本村但本村无宅基地房屋的空挂户人员,重复享受本市搬迁补偿安置政策的人员,享受过保障性住房且未退出的人员等则是不予认定的。
03调整补偿计算办法
在宅基地补偿的问题上,《办法》调整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办法,按照项目所在区片住宅类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地面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还规定了补助和奖励费用的主要科目和总额上限,解决全市补助奖励科目不统一的问题。
针对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政策的空缺,《办法》提出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为主,包括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要结合用途、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因素确定。
04 强化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
对于安置房安置面积,本着“限高、扩中、托底”的原则确定。对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只给予货币补偿;对宅基地面积低于宅基地审批最低标准的,置换安置房面积按照最低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
这也就意味着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只给予货币补偿。
举个例子:一家已经给了300平方米的安置房,以前可能还有额外的50平方米,以后就不给房,给钱也可以了。
此外,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在起草说明中提到,要强化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一般应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安置房源为期房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
这也是一个重磅信息。现在国家鼓励现房销售,安置房以后过渡到现房化。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做一级开发,前期要投入的成本,回款周期更长了,拆迁实施的周期也将同步拉长。
不论政策千变万变,核心目的就是要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大家应对此有信心。
Ps:针对《办法》各项问题,大家可登录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或市规自委网站“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反馈意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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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