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强制征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存在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强制征收”程序,整个征收过程需确保合法、公正、公平,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征地报批前阶段
1. 发布拟征地公告: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
2.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与确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实地调查,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征收土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4. 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若多数有异议或要求听证,应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
5. 办理补偿登记与签订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征地报批阶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后,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地批准后实施阶段
1.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2. 落实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足额支付,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 交付土地或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交出土地。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集体土地的流程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前期准备与公告1.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 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协商与听证1.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1.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4)申请征收与批准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必须依法取得批准,确保征收过程合法合规。
5)后续实施与交付1. 征收土地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集体土地的流程包括前期准备与公告、协商与听证、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申请征收与批准以及后续实施与交付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依法进行,确保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步骤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1)发布征地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内容应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拟申请征收土地之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一步骤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土地的实际情况,评估征收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3)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方案应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具体内容。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政府应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步骤,每一步都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步骤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1)发布征地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内容应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拟申请征收土地之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一步骤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土地的实际情况,评估征收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3)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方案应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具体内容。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政府应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以上就是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步骤,每一步都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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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集体土地的流程,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步骤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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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