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期拆迁房,合同条款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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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姗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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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 擅长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

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在处理案件中,能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完美的结合起来。

深圳三期拆迁房,合同条款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吗,深圳拆迁规划

一、合同条款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吗

合同条款变更是否属于实质性变更

合同条款的变更是否属于实质性变更,取决于变更的内容是否涉及合同的核心要素,以及这些变更是否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一、实质性变更的定义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 解释:实质性变更指的是对合同的基本条款或条件进行的修改,这些修改会改变合同的本质,影响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合同标的的变更、数量的增减、质量的改变、价款的调整、履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履行地点的变更、违约责任的修改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的变化等,都属于实质性变更。

二、合同条款变更的法律效果

1. 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双方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变更就是有效的,无论是否属于实质性变更。

2. 未经协商一致:如果一方擅自对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而另一方未予同意,那么该变更对另一方不具有约束力。原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仍应按原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3. 法定特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也可能因法定特殊情形而被允许。

三、实践中的判断标准

在实践中,判断合同条款的变更是否属于实质性变更,应综合考虑变更内容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程度、变更是否涉及合同的核心要素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等因素。如果变更内容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合同的核心要素(如合同标的、价款等),那么该变更通常被视为实质性变更。

合同条款的变更是否属于实质性变更,需要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特殊情形来判断。

二、住建局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住建局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住建局提出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明确表达需求和意向。

2)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一系列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需按规定填写并盖章,一式三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和附件的复印件;

3. 用地批准手续的复印件;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和监理合同备案表;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

3)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住建局的建筑工程管理科进行办理。

4)审核与决定

建筑工程管理科在受理后,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将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确保所有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一旦审核通过,将作出许可决定。

5)颁发施工许可证

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完全符合要求,住建局将颁发装修施工许可证,标志着申请人已正式获得进行装修施工的资格。

请注意,整个流程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步骤和资料的合规性。

三、住建局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住建局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向住建局提出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明确表达需求和意向。

2)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一系列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需按规定填写并盖章,一式三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和附件的复印件;

3. 用地批准手续的复印件;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和监理合同备案表;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

3)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住建局的建筑工程管理科进行办理。

4)审核与决定

建筑工程管理科在受理后,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将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确保所有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一旦审核通过,将作出许可决定。

5)颁发施工许可证

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完全符合要求,住建局将颁发装修施工许可证,标志着申请人已正式获得进行装修施工的资格。

请注意,整个流程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步骤和资料的合规性。

四、工程结算已经上报 还能修改吗

工程结算已经上报,在符合特定法律条件和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修改的。但一般情况下,结算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1)可以修改工程结算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1. 存在重大误解: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一方对结算的关键内容(如工程量、价款计算方式)有重大误解,且该误解导致结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该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原结算并重新结算。

2. 显失公平:

-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不利境地或缺乏判断能力,导致结算结果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原结算并重新进行。

3. 欺诈、胁迫: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分别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欺诈方和受胁迫方均有权请求撤销因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结算协议,并重新进行结算。

4. 发现新证据:

- 若在工程结算后发现新的、足以影响原结算结果准确性的证据(如未记录的额外工程量、工程变更文件等),当事人可基于这些新证据要求重新结算。

5. 原结算依据变更:

- 当工程结算所依赖的合同条款、计价标准等发生实质性变更时,双方应根据新的依据重新确定工程价款。

2)一般不能修改工程结算的情形及注意事项

1. 结算协议明确约定不可重新结算:

- 如果双方在结算协议中明确约定该结算为最终结算,且不得再提出异议或要求重新结算,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则一般不能重新结算。

2. 已过撤销权行使期限:

- 对于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重新结算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若超过期限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不能再以这些理由要求重新结算。

3)实际操作建议

-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仔细核对结算内容,确保无误后再签订结算协议。

- 如发现可能存在上述可重新结算的情形,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请求。

- 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在结算协议中明确约定结算的最终性和不可再生性,但同时保留因特定原因(如新证据出现)而重新结算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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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住建局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住建局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内容审核:王姗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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