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腾退是行政行为吗,腾退和拆迁补偿不一样吗有啥区别

咨询
陈晨律师

陈晨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不动产征收 行政诉讼业务领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案件

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搬迁腾退是行政行为吗,腾退和拆迁补偿不一样吗有啥区别,腾退和拆迁哪个合适

一、腾退和拆迁补偿不一样吗有啥区别

腾退和拆迁补偿不一样,它们在实施主体、法律依据、补偿标准、程序及居民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 实施主体与性质:

- 腾退安置:实施主体多样,包括政府、开发商或其他非强制性机构,主要基于自愿协商原则,非强制性质。其法律依据多为地方政策或协议约定,如旧城改造、棚改等项目。

- 拆迁补偿:实施主体为政府,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具有行政强制性。其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补偿标准与方式:

- 腾退安置:补偿标准市场化协商,可能低于法定拆迁标准,补偿内容灵活多样,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安置方式也多样化,如共有产权房、租赁补贴等。

- 拆迁补偿:补偿标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按评估价或政策标准执行,确保被拆迁人得到合理补偿。补偿内容同样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但以产权调换为主,辅以货币补偿。

3. 程序与居民权益保障:

- 腾退安置:程序相对灵活,无强制力,依赖双方合意。居民在协商过程中有较高主动权,可拒绝不合理方案。但若协商破裂,可能面临原址居住条件恶化但无补偿的风险。

- 拆迁补偿:程序严格遵循法定步骤,包括项目立项、征收决定、评估公示等,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居民在拆迁过程中有法定最低补偿标准保障,可通过司法审查机制维护自身权益。

二、违建历史遗留问题的时间认定

违建历史遗留问题的时间认定主要涉及到违章建筑的认定时效以及处理期限。

1)违建认定时效

违建认定确实存在年限规定。一般来说,临时建筑的期限通常为两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个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是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违章建筑在建成后的两年内没有被相关部门发现并处罚,那么之后就可能不再受到行政处罚。但请注意,这里讨论的是行政处罚的时效,并不代表违章建筑因此就变得合法。

2)违建处理期限

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时限。处理违章建筑通常取决于当地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和实际情况。一般来说,一旦违章建筑被认定,相关部门会发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如果当事人不遵守这些决定,政府部门可以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施工现场或强制拆除。

3)历史遗留违建问题

对于历史遗留的违建问题,处理起来可能更加复杂。这类建筑可能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因此其合法性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政府部门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建筑的历史背景、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违建历史遗留问题的时间认定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法律和实际因素。如果您面临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三、违建算违法吗为什么

违建确实算违法,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 违建的法律定义与性质

- 违建,即违法建筑,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这包括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以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等情况。

2. 违建的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对于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根据该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也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 违建的处理程序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拆除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等。若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方可实施强制拆迁。

违建是违法的,其建设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限期拆除、罚款等。因此,在进行建设活动前,应确保取得合法的建设许可,避免违法建设。

四、不动产登记撤销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撤销的情形及法律依据如下:

1)依申请撤销不动产登记

1. 情形:

- 不动产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灭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权利人放弃权利: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同样可依据该条款申请注销登记。

- 依法没收、征收或收回: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也符合注销登记的条件。

- 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可据此申请撤销原登记。

- 登记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若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撤销登记。

2. 程序:当事人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明材料等,登记机构审核后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依职权撤销不动产登记

1. 情形:

- 虚假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法撤销该登记。

- 登记错误且造成损害: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登记错误,且该错误登记已对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依法撤销该登记,此情形可参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2. 程序: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发现登记错误或接到相关通知后,应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撤销决定,通知当事人并进行公告。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搬迁腾退是行政行为吗怎么理解

#搬迁腾退是行政行为吗为什么

#搬迁腾退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搬迁腾退是行政处罚吗

#北京市拆迁腾退政策

#2026年北京市拆迁腾退

#大兴区盛春坊搬迁腾退配套安置房项目

#2026年腾退政策平房

#北京拆迁腾退律师收费标准

#腾退房屋是什么意思

#搬迁腾退是行政行为吗为什么

#搬迁腾退是行政行为吗还是法律

#搬迁腾退是什么意思

#腾退和搬迁的区别

#拆迁腾退政策

#拆迁腾退补偿款

#拆迁腾退补偿款怎样合理避税

#拆迁腾退人必须是房主吗

#腾退和拆迁哪个合适

#腾退和拆除哪个给钱多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搬迁腾退是行政行为吗,腾退和拆迁补偿不一样吗有啥区别,腾退和拆迁哪个合适”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违建历史遗留问题的时间认定,违建算违法吗为什么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搬迁腾退是行政行为吗,腾退和拆迁补偿不一样吗有啥区别/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周口市拆迁补偿一般给多少,周口市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3月17日
上庄农村拆迁补偿,上庄路三期拆迁补偿政策

26年03月17日
玉林拆迁补偿,玉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6年03月17日
沛县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沛县拆迁补偿条例

26年03月17日
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最新拆迁法补偿新条例全文内容

26年03月17日
平顶山市房屋拆迁补偿2026,平顶山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3月17日
安溪拆迁补偿政策,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如何认定

26年03月17日
农村拆迁补偿日照,日照住房补贴新政策

26年03月17日
沈阳最新拆迁补偿政策,秦沈2期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最新公布

26年03月17日
拆迁后补偿是按户口吗吗,拆迁补偿是按户口本还是按人口给土地

26年03月17日
腾退和拆迁有啥区别,腾退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26年03月17日
农村的拆迁合法吗,明年起农村房屋统一拆迁是真的吗

26年03月17日
借钱买拆迁房合适吗现在,借钱买房属于救穷吗

26年03月17日
拆迁房卖还是留着卖好,拆迁安置房卖出需要满五年吗

26年03月17日
拆迁前加盖的房子,拆迁08年前建的房子 是否违建

26年03月17日
拆迁房要房票合适吗,房票和安置房哪个划算

26年03月17日
拆迁该不该选房子买房呢,拆迁给房票应该怎样买房

26年03月17日
租拆迁房还是小区房好,住公租房好还是住自己的房子好

26年03月17日
商品房换拆迁房合适吗,房改房拆迁和商品房拆迁一样吗

26年03月17日
征地补偿款多少钱一亩合适,征地补偿价格标准

26年03月17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6年03月17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6年03月17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6年03月17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6年03月17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3月17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3月17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6年03月17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6年03月17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6年03月17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6年03月1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