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清零式拆迁”是现下一些地方冒出来的“新名词”,从媒体报道来看,其突出的特点有二:一是强调“清零”,坚决拆、坚决迁,做到一户不剩;二是强调“整合、打包”,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控违拆违一体布局、推进,一石三鸟。那么,这种“清零行动”的做法是否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和法治的基本精神呢?又会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呢?
▲新闻来源:红网时刻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指出,所谓“清零式拆迁”,如果只是一种政策宣导的标语、口号、提法,那么至少涉嫌宣传措辞不当;如果当真是落到实处就这么干的,那么基本上可以确信整个“行动”是违背法治政府要求、建立在违法行政的基础之上实施的!原因在于,此类行动的出发点就是错的,毒树之果结出来,很难无毒无害。
其一,在法治环境下,拆迁与“清零”不应划等号。诚然,拆迁项目都是有目标、有任务的,但“清零”却是一个绝对的概念——拆得一户不剩,这叫清零,只要尚有一户矗立,就不能叫清零。问题在于,要拆房就必须通过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下达征收补偿决定进而申请法院司法拆迁的合法路径完成,这其中政府应当努力争取的是和被征收人达成协议,和谐征收,而不是主观追求走拆迁的道路。即使是合法的司法拆迁,也是迫不得已下的一种选择,而不应成为政府一开始就拿来“震慑”被征收人的工具。在广州、上海等地最牛钉子户的案件中,我们都能看到法治政府光辉下的和谐征收局面,最终被征收人还是选择了接受补偿搬家走人,这足以说明将协商、沟通放在首要位置在现实中是完全可行的。而上来就谈“清零”,难免会让人质疑是否会客观上鼓动下面采取逼迁、骚扰、拆迁等非法手段来完成任务,无数事实告诉我们这绝非危言耸听。
其二,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控违拆违分明是三件事,打包在一起有别有用心之嫌。我们从中间那个一看便知,棚户区改造的首要意义在于解决群众的居住困难,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同时整治市容环境。这和报道中所谓的“没有项目,就没有经济发展”的那类“项目”完全不是一个概念。那类“项目”如果需要用地,是应当走正常的征收程序的,必须给予被征收人市场价下的公平、合理的补偿。同理,“控违拆违”和前面两者之间更是没有直接、必然联系的,“控违”不等于“拆违”,更不等于“清零”;而“拆违”则是一个针对具体建筑所做的行政行为,与征收项目不应强行并行,否则就难免涉嫌“以拆违代拆迁”。总之,上述说辞足以表明地方政府在作出决定时并未将法治、民生放在首位,而是将“清零”这一根本不符合客观规律的目标摆在了前面,其所可能带来的对法治的伤害,是值得引起我们高度警惕的。
事实上我们不难发现,相关报道中“没有项目就没有一切”的说法是极端错误、片面、偏颇的,明显存在简单粗放、大干快上式发展的印记,而这种发展方式早已被人们诟病多日。“清零”的不当言词背后,自然有关于“项目”的迷信、依赖作祟。
在明拆迁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无论征收方如何“强硬”“坚决”,被征收人都要做到“以不变应万变”,坚决支持合法、为民的项目建设的同时,坚决运用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权利进行依法维权。如果对补偿安置条件不满,或相关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没有得到落实,就应当蔑视前述“清零”狠话,用法律条文、国家政策狠狠的打击违法行政者的嚣张气焰。清零,可以,但是,你合法吗?没项目,不一定没发展;没法治,则一定会没一切!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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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