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国家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规定主要涵盖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减免情形及依据:
一、公共公益类项目减免
1. 教育设施:包括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幼儿园(含托儿所)的教学及辅助用房等,如公立小学新建教学楼、民办幼儿园园区建设,均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 医疗卫生设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用房建设项目,例如公立医院住院大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建工程,可享受减免政策。
3. 社会福利设施:如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设施,通常予以免征。
4. 文化体育设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同样可能享受配套费的减免。
二、保障性住房项目减免
1. 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政策性住房,其建设项目可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性住房,一般也会获得减免。
3.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而进行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样享受减免政策。
三、特定企业或项目减免
1. 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创新,地方政府可能会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配套费的减免或优惠。
2. 军事设施项目: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等军事设施建设项目,基于国防建设和军事设施的特殊性,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其他特定情况减免
1. 因不可抗力或重大自然灾害受损需重建的项目:体现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怀,助力恢复正常生活。
2. 政府批准的城市更新、旧城改造中的回迁安置住房:推动城市改造,保障被拆迁居民权益。
买房后还需缴纳配套费,这主要取决于当地政策、购房合同约定及房价构成。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配套费缴纳的法律依据与范围
1. 法律依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依据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地方政府规章,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明确了配套费的征收范围、标准及减免情形。
2. 缴纳范围: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含临时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各类建筑工程。
二、配套费缴纳的具体情况
1. 无需缴纳的情况:
- 已包含在房价中:若开发商在售房时已明确房价包含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并得到政府批准,购房者则无需再额外缴纳。
- 政策禁止收取:部分地区政府出台明确规定,禁止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配套费,该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
2. 需要缴纳的情况:
- 合同有明确约定:购房合同中如明确约定购房者需缴纳配套费,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购房者则需按约履行。
- 未包含在房价中且政策允许:在某些地区,政策允许开发商在房价外收取配套费,且该费用未计入房价成本。此时,购房者需根据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缴纳。
三、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与程序
1. 收费标准: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建设规划、配套设施建设成本等因素制定。具体标准可能按建筑面积计算,也可能按项目类型分类计算。
2. 缴纳程序: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手续。
拆迁安置房燃气开户是否需要费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通常遵循政策规定与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政策规定:
- 国家政策: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包含天然气等相关配套费用,不应再单独收取。
- 地方政策:各地根据国家政策精神,也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例如,部分地区规定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包含燃气初装费,此时住户无需重复缴纳。
2. 合同约定:
- 明确约定: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燃气开户费的承担方,无论是政府、开发商还是被拆迁人,都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不明确约定: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协商补充;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 费用性质与承担方:
- 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燃气管道铺设至户外的工程费用通常由开发商或政府承担,属于项目配套建设成本。
- 个性化服务费用:从户外到户内的燃气表及连接设施安装费,若超出基础配套范围(如需特殊材质管道),可能由住户承担。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有明确约定或政策规定。
政府安置房小区天然气安装费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规定与合同约定优先
1. 政府文件明确责任:若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天然气安装费由特定主体(如开发商、政府或住户)承担,则按文件执行。例如,部分地区规定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包含燃气初装费,此时住户无需重复缴纳。
2. 拆迁协议具体约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若明确天然气安装费归属(如“甲方负责办理水电气入户手续”),则依协议履行。建议住户在签约时重点核查此类条款。
二、费用性质决定承担方
1. 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天然气管道铺设至户外的工程费用通常由开发商或政府承担,属于项目配套建设成本。
2. 个性化服务费用:从户外到户内的燃气表及连接设施安装费,若超出基础配套范围(如需特殊材质管道),可能由住户承担。
三、常见争议处理场景
1. 协议未提及且当地无明文规定:建议协商分担比例,或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责任归属。
2. 开发商要求住户全额支付:可要求出示费用明细及物价部门批文,核实是否存在违规收费。
3. 政府承诺代缴但未落实:可向住建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通过行政监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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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买房为什么还要交配套费,拆迁安置房燃气开户需要钱吗现在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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