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中腾退条款,施工场地清理费请谁承担

咨询
马欢律师

马欢律师

专业律师 征地拆迁案件 民商事案件

擅长评估公司对房地产价值评估、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拆迁纠纷案件及涉及征地拆迁的民事、其他房产纠纷案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案件、违法强拆房屋案件等领域经验丰富。

建设施工合同中腾退条款,施工场地清理费请谁承担

一、施工场地清理费请谁承担

关于施工场地清理费由谁承担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施工场地清理费通常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后续工作相关。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1)施工单位的基本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这意味着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仅负责施工质量的把控,还应当负责工程完成后的相关清理工作,以确保工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2)竣工验收与清理费用的关系

1. 竣工验收的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一系列条件,包括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以及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等。这些条件中并未直接提及清理费用,但清理工作是确保工程符合交付标准的重要一环。

2. 清理费用的承担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施工场地清理费通常被视为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成本。因此,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施工场地清理费一般由施工单位承担。这是因为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现场的管理和维护,包括施工结束后的清理工作。

3)其他相关考虑因素

1. 合同条款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场地清理费的承担方可能因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清理费用的承担方,以避免后续争议。

2. 工程监理的作用

虽然工程监理单位主要负责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但在某些情况下,工程监理单位也可能对施工场地的清理工作提出要求或建议。这并不意味着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承担清理费用。

施工场地清理费一般由施工单位承担,这是基于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负责以及确保工程符合交付标准的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清理费用的承担方,以维护各自的权益。

二、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及各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及各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而制定的。以下是对《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及各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详细分析:

一、《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概述

虽然目前《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尚未正式出台,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送审稿)》及后续形成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可以对该条例的主要内容有所了解。

1. 立法目的与原则

- 立法目的: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

- 立法原则:保障基本、公平公正、全程管理、因地制宜。

2. 保障范围与方式

- 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配租与配售并举。

3. 资金与房源筹集

-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预算、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

- 房源筹集: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4. 申请与审核流程

- 申请条件:住房、收入、财产等条件需符合当地标准。

- 审核流程:包括初审、复审、公示等环节。

5. 使用与退出机制

- 使用要求:承租人应合理使用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按时缴纳租金。

- 退出机制:租赁期满未续租、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应腾退住房。

二、各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特点

各地根据《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在保障范围、保障方式、资金来源、申请条件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上都遵循了公平公正、全程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1.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 住房货币化保障:明确了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体制、资金筹措和管理方式,以及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标准和使用规定。

- 住房实物保障:规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计划、房源筹集、建设用地、选址、配建等要求。

2. 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 规划与建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 申请与审核:明确了申请保障性住房或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和审核流程。

- 使用与退出: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期限、续租条件以及违规使用的处理措施。

3. 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 建设与管理: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明确了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等。

- 申请条件:详细规定了城镇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 租金与补贴:实行政府定价的租金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三、法律依据与住房保障工作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对房地产开发的原则和要求进行了规定,这些原则和要求同样适用于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例如,住房保障项目的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进行,同时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及各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助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三、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及各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及各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而制定的。以下是对《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及各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详细分析:

一、《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概述

虽然目前《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尚未正式出台,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送审稿)》及后续形成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可以对该条例的主要内容有所了解。

1. 立法目的与原则

- 立法目的: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

- 立法原则:保障基本、公平公正、全程管理、因地制宜。

2. 保障范围与方式

- 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配租与配售并举。

3. 资金与房源筹集

-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预算、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

- 房源筹集: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4. 申请与审核流程

- 申请条件:住房、收入、财产等条件需符合当地标准。

- 审核流程:包括初审、复审、公示等环节。

5. 使用与退出机制

- 使用要求:承租人应合理使用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按时缴纳租金。

- 退出机制:租赁期满未续租、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应腾退住房。

二、各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特点

各地根据《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在保障范围、保障方式、资金来源、申请条件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上都遵循了公平公正、全程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1.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 住房货币化保障:明确了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体制、资金筹措和管理方式,以及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标准和使用规定。

- 住房实物保障:规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计划、房源筹集、建设用地、选址、配建等要求。

2. 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 规划与建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 申请与审核:明确了申请保障性住房或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和审核流程。

- 使用与退出: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期限、续租条件以及违规使用的处理措施。

3. 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 建设与管理: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明确了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等。

- 申请条件:详细规定了城镇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 租金与补贴:实行政府定价的租金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三、法律依据与住房保障工作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对房地产开发的原则和要求进行了规定,这些原则和要求同样适用于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例如,住房保障项目的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进行,同时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住房的质量和安全。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及各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助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建设施工合同中腾退条款的法律规定

#建设施工合同中腾退条款的法律效力

#建设施工合同中腾退条款的法律依据

#建设施工合同中腾退条款怎么写

#建设施工合同中背靠背条款的性质

#建设施工合同中的水电外包合同属于

#建设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发包方的违约责任应如何计算损失

#改扩建中顶升断柱施工方案

#建设施工合同要素式起诉状

#建设施工合同中质量安全责任有哪几种

#腾退施工场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施工合同中腾退条款,施工场地清理费请谁承担”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及各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及各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建设施工合同中腾退条款,施工场地清理费请谁承担/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26年03月23日
集体土地能硬化吗,农村自建房前场地水泥硬化违法吗,集体土地能盖房子吗

26年03月23日
划拨场地拆迁如何补偿,国有划拨土地是否给予拆迁补偿

26年03月23日
解除合同腾退场地,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解散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违约 法院

26年03月23日
拆迁场地赔偿标准,自然资源部关于净地出让的规定

26年03月23日
集体场地征收房屋怎么算,征收集体土地对地上建筑物补偿依据

26年03月23日
新场地拆迁计划,办公场地拆迁跟住宅拆迁哪个好

26年03月23日
现场拆迁补偿怎么算赔偿金额,工程合同签订后发现不平衡报价怎么办

26年03月23日
房屋场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办2026年工作计划

26年03月23日
庭院场地拆迁能补偿吗,庭院土地怎么处理

26年03月23日
承租违建场地经营有赔偿吗,因出租厂房属于违建 至使承租方无法生产经营 此期间的租金可以不付吗

26年03月23日
阳光海岸拆迁计划,道路施工合同

26年03月23日
建设施工合同中腾退条款,施工场地清理费请谁承担

26年03月23日
单位房租拆迁赔偿协议表,先有施工合同还是先有施工许可证

26年03月23日
施工合同额是否可以变化,变更合同额可以吗?

26年03月23日
施工合同解除后拆迁补偿,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怎么索赔呢

26年03月23日
简单房屋拆迁施工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1)

26年03月23日
顺带一起拆迁怎么赔偿的,甲方单独解除施工合同要求赔偿项目

26年03月23日
顺带一起拆迁怎么赔偿,甲方单独解除施工合同要求赔偿项目

26年03月23日
拆迁协议签订后在哪些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在哪个部门

26年03月23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3月23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3月23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3月23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3月23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3月23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3月23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3月23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3月2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3月2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3月23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