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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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原文,征地拆迁政策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原文

我国并无单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征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对征地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1. 适用法律法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 补偿项目及标准:

-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同样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涵盖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搬迁、恢复费用及农作物损失。

- 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1. 适用法律法规: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 补偿内容及方式:

- 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助和奖励。

- 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政府应提供用于调换的房屋,并结清差价。

3. 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 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实施房屋征收应先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完成搬迁。禁止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国土资源部公布的590号征地拆迁补偿细则 怎样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对征地拆迁补偿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下是对该条例核心内容的解读:

一、补偿原则

- 公平合理:确保被拆迁人得到与其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 先补偿后搬迁:在拆迁前必须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禁止强拆或逼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

二、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

-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 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2. 产权调换:

- 提供相同地段或就近地段的等价房屋进行置换。

-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结清差价。

3. 结合型补偿:

- 同时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满足被拆迁人的多样化需求。

三、补偿内容

1. 房屋价值补偿:

- 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市场价值。

- 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应给予适当补偿。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助:

- 支付搬迁费用及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用。

-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还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对因拆迁导致生产经营中断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补偿。

-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通常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等。

三、国土资源部公布的590号征地拆迁补偿细则 怎样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对征地拆迁补偿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下是对该条例核心内容的解读:

一、补偿原则

- 公平合理:确保被拆迁人得到与其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 先补偿后搬迁:在拆迁前必须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禁止强拆或逼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

二、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

-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 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2. 产权调换:

- 提供相同地段或就近地段的等价房屋进行置换。

-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结清差价。

3. 结合型补偿:

- 同时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满足被拆迁人的多样化需求。

三、补偿内容

1. 房屋价值补偿:

- 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市场价值。

- 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应给予适当补偿。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助:

- 支付搬迁费用及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用。

-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还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对因拆迁导致生产经营中断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补偿。

-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通常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等。

四、拆迁过渡费超过三年后按什么标准补偿

关于拆迁过渡费超过三年后按什么标准补偿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补偿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此,拆迁过渡费的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

2)过渡费补偿标准

对于拆迁过渡费超过三年的补偿标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第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2. 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3. 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这一标准旨在保障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被征收人不会因房屋拆迁而遭受过大的经济损失。

3)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生产、经营用房等特殊情况,超过过渡期限的补偿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同时,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拆迁过渡费超过三年后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被征收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咨询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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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土资源部公布的590号征地拆迁补偿细则 怎样规定的,国土资源部公布的590号征地拆迁补偿细则 怎样规定的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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