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农村小水电站政策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关停政策及关闭补偿规定。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增值税优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一般纳税人),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可选择简易办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小水电企业,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含本数),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优惠:从事符合条件的小水电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研发新技术等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部分地区对小水电站企业所得税可能按一定比例减免,具体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异。
3. 其他税费优惠:部分地区对小水电企业在资源税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小水电企业,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可以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一些地方政府还出台针对小水电的特定扶持措施,如财政补贴、技术支持等。
二、关停政策
1. 关停对象:违规建设、影响生态、能效低下的小水电站将面临关停。
2. 分类处置: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且无法整改的项目,以及违规建设且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将予以关停退出。生态环境问题较轻、通过整改可达标的项目,需限期整改。
三、关闭补偿规定
1. 补偿原则: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2. 补偿范围与对象: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设备设施损毁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生态环境影响等间接损失。补偿对象主要为水电站业主、土地使用权人等利益相关者。
3. 补偿方式与标准:货币补偿根据评估结果支付,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实物补偿如提供新用地或安置房等。其他补偿如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
城市更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如何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这涉及到了城市更新项目中土地的使用和规划,是城市更新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了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为城市更新过程中的行政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准则,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为城市更新中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城市更新过程中土地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城市更新的法律依据涵盖了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民事权益保障以及土地管理等多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城市更新活动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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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城市更新法律依据有哪些,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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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