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国家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直接提及“拆迁七大补偿类别”,但详细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内容和标准,这些可以归纳为拆迁补偿的主要类别。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核心部分。
2. 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1. 搬迁补偿:包括因搬迁产生的运输费、搬运费、设备拆卸和安装费等实际合理费用。
2. 临时安置补偿:若被拆迁人需自行安排临时住处,则按当地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及被拆迁房屋面积等因素给予补偿;若征收方提供周转用房,则无需支付此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 针对因房屋征收导致合法经营活动暂停或终止的损失进行补偿。
2. 补偿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常见方式包括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或按前几年平均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等。
4)其他补偿项目1.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 奖励性补偿费:为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某些权利而给予的补偿。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对地上附着物(如围墙、水井等)和青苗(正在生长的农作物)给予补偿。
土地用途分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土地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1. 农用地
-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这一类别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养殖水面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以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 建设用地
-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涵盖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以及军事设施用地等。
- 此类土地的使用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防止过度开发和土地资源的浪费。
3. 未利用地
- 未利用地是指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通常包括那些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 这类土地的未来开发和使用需根据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来确定。
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每类土地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管制规则,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和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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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按土地用途分类划分为哪几类,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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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