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已经建好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路径:
一、符合规划且符合建房条件,仅程序瑕疵
1. 了解政策与法规:深入了解当地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别是关于未批先建的处理办法。
2. 补办申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补办申请,说明未批先建的原因、房屋建设的具体情况,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村委会核实申请人情况,包括是否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3. 乡镇政府审核:将村委会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组织实地勘查,核实房屋实际情况,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进行审批。
4. 缴纳费用与办理手续:根据当地政策,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或补缴相关税费。取得审批文件后,携带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不符合规划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况
1. 面临拆除整改:若房屋不符合当前规划,或建在基本农田等严禁建设用地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将面临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
2. 调整规划可能性:若房屋虽不符合当前规划,但可通过调整规划解决,需在缴纳相关费用(如罚款、土地复垦费等)后,按上述符合建房条件的流程补办手续。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需严格符合相关规划调整条件。
划拨土地的房子在转让时交过土地出让金,拆迁时的赔偿问题需综合考虑多个方面。
1)房屋价值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适用于划拨和出让土地上的房屋。
- 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成新度等因素,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其价值。若房屋转让时已交过土地出让金,其市场价值评估会相应考虑这一因素。
2)土地使用权补偿- 划拨土地虽为国家无偿提供,但拆迁时仍需考虑其使用权价值。若房屋转让时已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性质已发生变化,拆迁时可能按出让土地标准补偿。
- 具体补偿标准需根据土地的市场价值、使用年限及剩余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遵循当地政策。
3)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 搬迁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产生的搬迁成本,如搬运家具、家电等费用。
- 临时安置费用于保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居住需求,通常参考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及过渡期限计算。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 若被拆迁房屋用于商业经营活动,拆迁会导致停产停业,从而产生经济损失。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根据房屋被拆迁前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常见计算方式包括按经营面积乘以补偿标准或根据上一年度纳税额等指标核算。
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非统一固定,而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受多种因素影响。以下是对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
1)补偿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以下补偿费用:
1. 土地补偿费: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支付给土地所有者。
2.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
3.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4.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农作物进行补偿。
5. 社会保障费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2)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1. 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一标准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 其他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获取具体补偿标准的途径1. 查询当地政策: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告等渠道获取所在地区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
2. 咨询相关部门:直接联系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了解详细的征地补偿信息。
3. 参与协商过程:在征地过程中,积极参与政府与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的协商,表达自身诉求。
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房遇拆迁,卖家起诉合同无效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主要涉及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后续处理措施。
1)合同无效的认定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农村房屋买卖中,若买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该买卖合同通常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等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其他情形: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同样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等条款认定为无效。
2)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措施1. 返还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双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即买家应返还房屋,卖家应退还购房款。
2. 折价补偿:若房屋已灭失或买家进行了大规模改造,无法返还原状,则应对房屋进行折价补偿。补偿金额应依据房屋现存价值、改造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
3.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若因卖家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给买家造成损失(如装修损失、搬迁费用等),卖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时,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3)特殊情况处理1. 居住问题:若买家腾退房屋后无其他住所,法院可能考虑给予一定宽限期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居住使用房屋,以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
2. 添附物处理:对于买家在房屋上的添附物,若能拆除且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和价值,买家需拆除并自行处置;若不能拆除或拆除会造成较大损失,卖家需进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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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