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做低总价的风险,房产中介把房子总价做低对买家 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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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征收腾退 宅基地拆迁

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拆迁房做低总价的风险,房产中介把房子总价做低对买家 影响吗,拆迁评估低

一、房产中介把房子总价做低对买家 影响吗

房产中介把房子总价做低对买家存在多方面的影响,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层面

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做低房价即属于此类虚假意思表示,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从而无法保障买家的权益。

2. 偷税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做低房价以逃避税收,属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构成逃税罪,面临刑事处罚。

2)经济层面

1. 贷款额度减少:银行通常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或合同价格(取较低者)确定贷款额度。合同价格做低可能导致贷款额度不足,增加买家的资金压力。

2. 再次出售税费增加:日后房屋再次出售时,之前做低的交易价格会影响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和税费缴纳,卖家可能需多缴纳税费,间接影响买家的收益。

3)市场与信用层面

1. 市场秩序扰乱:做低房价行为会扰乱二手房市场的正常价格体系,损害市场公平性和稳定性。

2. 信用记录受损:不诚信的税务行为会记录在案,影响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对未来税务相关事务的处理产生不利影响。

二、民法典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有哪些条款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商一致原则: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是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的精神。双方需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并可通过书面形式确认,以确保变更的明确性和可证明性。

2. 变更内容明确性:

-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若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推定为未变更。因此,在协商变更合同时,必须确保变更内容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或纠纷。

3. 情势变更原则: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若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 特定情形下的变更权:

- 在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受影响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交易公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变更的程序要求:

-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变更,当事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变更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这确保了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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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法典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有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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