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房产中介把房子总价做低对买家存在多方面的影响,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层面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做低房价即属于此类虚假意思表示,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从而无法保障买家的权益。
2. 偷税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做低房价以逃避税收,属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构成逃税罪,面临刑事处罚。
2)经济层面1. 贷款额度减少:银行通常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或合同价格(取较低者)确定贷款额度。合同价格做低可能导致贷款额度不足,增加买家的资金压力。
2. 再次出售税费增加:日后房屋再次出售时,之前做低的交易价格会影响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和税费缴纳,卖家可能需多缴纳税费,间接影响买家的收益。
3)市场与信用层面1. 市场秩序扰乱:做低房价行为会扰乱二手房市场的正常价格体系,损害市场公平性和稳定性。
2. 信用记录受损:不诚信的税务行为会记录在案,影响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对未来税务相关事务的处理产生不利影响。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商一致原则: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是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的精神。双方需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并可通过书面形式确认,以确保变更的明确性和可证明性。
2. 变更内容明确性:
-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若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推定为未变更。因此,在协商变更合同时,必须确保变更内容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或纠纷。
3. 情势变更原则: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若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 特定情形下的变更权:
- 在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受影响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交易公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变更的程序要求:
-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变更,当事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变更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这确保了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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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法典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有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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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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