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伟律师为人正直,业务能力突出、喜欢钻研研究,对行政诉讼及征地拆迁中的所有相关问题均有研究,办案认真、严谨、负责,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等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集体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流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尤其擅长征地拆迁中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成果,受到委托人的广泛好评。姚伟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技巧,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姚伟律师仅代理被拆迁客户,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中关于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在征收过程中,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于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而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应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以便进行准确的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等情形。这些规定为拆迁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拆迁中关于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法。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拆迁补偿的法律框架,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是指依据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规划为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以下是对此概念的详细解释:
1)城镇建设用地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城镇建设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一部分,特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的土地。
2. 分类:城镇建设用地通常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等,但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2)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与审批1.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规划应体现城市发展的整体布局和长远需求,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 审批:涉及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3)城镇建设用地的特点与要求1. 特点:城镇建设用地具有明确的用途和功能定位,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使用和管理需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土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2. 要求: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土地的滥用和浪费。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其规划、审批、使用和管理均需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指的是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中明确划定的,用于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特定土地区域。以下是对城镇建设规划用地的详细解释:
1. 定义与范围:
- 定义: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是根据城镇发展的目标、功能定位以及人口、产业等发展需求,经法定程序确定的用于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土地范围。
- 范围:这包括城镇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具体以政府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且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 意义与作用:
- 引导城镇有序发展:通过明确划定建设用地范围,避免了城镇建设的无序蔓延,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功能布局的优化。
- 保障公共利益: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得到满足,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 规划管理依据: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了明确的管理边界和审批依据,便于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监管和控制。
旧城区改建征收,是指根据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的改建,并在此过程中对需要征收的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以下是关于旧城区改建征收的详细解释:
1)旧城区改建征收的定义旧城区改建征收,是城市更新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改善老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功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旧城区改建征收的目的1. 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旧城区往往存在房屋老旧、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通过改建征收,可以拆除危旧房屋,建设新的住宅和配套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 提升城市形象和功能:旧城区的改建不仅关乎居民的生活条件,也关乎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功能。通过改建,可以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的交通、商业、文化等功能,使城市更加宜居、宜业。
3)旧城区改建征收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补偿的主要部分,旨在确保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旨在帮助被征收人顺利搬迁并安置到新的住所。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因征收而导致停产停业的被征收人,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以鼓励和支持旧城区的改建征收工作。
旧城区改建征收是城市更新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旨在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功能。在改建征收过程中,政府应依法进行征收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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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是什么意思
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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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拆迁属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须每年向律协备案并公示,转个人账户或以办案费名义另收均属违规。
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核验一位律师的执业成色,看三样能查证的东西:执业年限与专业领域、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名录的具体案件。
核验律师履历看四类第三方可查信息:执业起始年份与执业机构、社会职务的授予单位、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代理案件的案号与裁判文书。
三步确认对面是不是真律师:索要执业证号并看是否为17位数字、上司法部平台核对姓名与执业机构、查年度考核结果与有无行政处罚记录。
判断律师团队实力看四项:执业律师人数与团队数、督导律师执业年限、有无专业委员会与模拟法庭等质量把控机制、承办律师执业证号能否逐人核验。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国各级法院与复议机关代理案件;跨省办案真正的变量是当地补偿口径、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以及在本省的办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