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被征收人的认定,被安置人和被拆迁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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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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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安置人和被拆迁人的区别

被安置人和被拆迁人并不完全一样,二者在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具体如下:

一、定义与范围

1. 被拆迁人:指因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需要,其合法拥有的房屋或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单位或个人。其范围主要是房屋或土地的合法权利人,一般通过房屋产权登记等法定方式来确定。

2. 被安置人: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因失去原有居住场所而需要得到重新安置的单位或个人。其范围更广,除了被拆迁人本人外,还可能包括其配偶、子女等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及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共同居住人、承租人等。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包括户口、居住时间、在本市有无其他住房等因素。

二、权利侧重

1. 被拆迁人:主要享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补偿通常针对被拆迁房屋或土地的价值以及相关损失。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拆迁人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2. 被安置人:重点在于获得妥善的安置,包括提供新的住房或者相应的安置费用等,以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除了可能获得安置住房外,还可能享受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等。

三、义务方面

1. 被拆迁人:有配合拆迁工作的义务,如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交出被征收的房屋或土地,以及配合拆迁工作的进行,提供必要的协助等。

2. 被安置人:主要是遵守安置相关的规定和安排,如按时入住安置房、合理使用安置费用等。

二、拆迁款到底是归户主一人还是所有家庭成员

拆迁款的归属并非固定归户主或所有家庭成员,而是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拆迁款支付原则

1. 支付给房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因此拆迁款原则上应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房主。

2. 实践操作中的支付对象:尽管法律上拆迁款应支付给房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家庭关系及户籍管理的原因,拆迁款有时会打到户主账户。但这并不意味着拆迁款就属于户主,若户主非房主,收到款项后应转交给真正的房主。

2)特殊情况下的拆迁款归属

1. 房屋为家庭共有财产:若被拆迁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或购买的,如农村自建房或城镇共有房屋,拆迁款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均享有相应权益。

2. 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确定,即使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份额。

3. 存在明确约定或协议:若家庭内部存在明确的法律约定或相关协议规定拆迁款应直接打给房主或其他特定人员,则拆迁款应按约定执行。

3)争议解决途径

当拆迁款归属产生争议时,可通过查看拆迁相关文件和协议、家庭成员间协商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三、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拆迁程序合法性审查

1. 审查拆迁项目是否取得合法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若拆迁程序存在违法之处,如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院可能会判决拆迁行为无效,或要求相关部门纠正违法行为,甚至撤销或变更拆迁补偿决定。

2. 审查拆迁方是否依法公告:拆迁方需将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信息告知被拆迁人。未依法公告的,可能影响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二、补偿协议效力审查

1. 审查补偿协议签订基础:法院将审查补偿协议是否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是否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协议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2. 审查协议内容合法性:协议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等条款需明确、合理。若协议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法院将判决撤销或变更该协议,并要求拆迁方重新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合理的补偿协议。

三、补偿标准合理性审查

1. 依据当地政策判断补偿合理性:法院将依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是否合理。补偿标准应参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2. 确保补偿不低于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若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法院将判决调整补偿方案。

四、诉讼时效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被拆迁人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四、拆迁中关于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拆迁中关于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在征收过程中,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于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而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应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以便进行准确的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等情形。这些规定为拆迁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拆迁中关于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法。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拆迁补偿的法律框架,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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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款到底是归户主一人还是所有家庭成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要点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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