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动迁配套房,即动迁安置房,是政府或开发商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时,为被拆迁居民提供的安置住房。以下是对动迁配套房的详细解析:
一、动迁配套房的形成原因
1. 城市建设需要:政府为了修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会对规划区域内的房屋进行拆迁,并为被拆迁居民提供动迁配套房。
2. 旧城改造:针对老旧城区的问题,政府会开展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原有旧房,建设新的动迁配套房小区。
3. 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上原有的居民房屋进行拆迁,并提供动迁配套房来安置居民。
二、动迁配套房的分类
1. 按土地性质分类:
- 划拨土地性质:土地由政府无偿提供,交易受限,通常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一定期限内(如3年)不得转让、出租。
- 出让土地性质: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交易限制较少,产权完整。
2. 按产权性质分类:
- 完全产权房:居民拥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可自由买卖、租赁。
- 部分产权房:居民只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转让时可能受限。
- 使用权房:居民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无产权,通常不能自由买卖。
三、动迁配套房的交易限制
- 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在取得所有权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5年)不能上市交易。限制交易期届满后,房屋可自由上市交易。
- 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房屋与普通商品房无异,无转让期限限制,产权清晰即可自由交易。
四、购买动迁配套房的法律注意事项
- 核实产权状况:确保房屋具有完全产权,无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 了解交易限制:查明房屋是否存在交易时间限制,遵守相关规定。
- 审慎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应详细明确,包括房屋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定销房与安置房的区别
定销房与安置房在房地产市场中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房产,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义与性质
1. 定销房:一般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为特定项目(如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拆迁户提供的,以确定价格销售的房屋。其价格通常由政府设定,旨在保障拆迁户的住房需求。
2. 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更侧重于解决被拆迁户的居住问题,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二、产权与交易限制
1. 定销房:产权相对明确,购房者通常能获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定销房在交易上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如需满足一定年限后才能上市交易,或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2. 安置房:产权状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部分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可能没有完全产权,不能自由上市交易。即使期满后,也可能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或补缴相关费用后才能办理完全产权。
三、价格与购买资格
1. 定销房:价格由政府设定,通常低于市场价,以保障拆迁户的购房能力。购买资格一般限定为拆迁户,但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2. 安置房:价格也可能受到政府调控,但更多是基于成本价或优惠价确定。购买资格同样严格限定为被拆迁户,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批准。
四、房屋质量与配套设施
1. 定销房:房屋质量通常较高,因为政府会加强监管以确保房屋符合相关标准。配套设施方面,定销房可能根据项目规划和需求进行配置。
2. 安置房:房屋质量可能因建设成本和利润限制而存在差异,但政府会加强监管以确保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配套设施方面,安置房可能相对简单,但也会尽力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浦东原拆原建政策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浦东原拆原建政策,简而言之,是指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即原拆原建的方式。具体来说:
1. 选择权: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这意味着,在浦东地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者可以选择原拆原建,即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作为补偿。
2. 产权调换原则:
- 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确保了被征收人在原拆原建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3. 旧城区改建的特殊规定:
- 对于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的个人住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还规定,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这一规定特别适用于浦东地区因旧城改造而进行的原拆原建项目。
4. 住房保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还提到,征收个人住宅时,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这为浦东地区的被征收人提供了额外的住房保障措施。
浦东原拆原建政策是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的公平、合理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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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定销房与安置房的区别,浦东原拆原建政策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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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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