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中央对农村闲置房的处理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合理利用和资源优化配置,具体如下:
1)宅基地闲置处理1. 鼓励自愿有偿退出: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村集体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价值等因素确定。
2. 村集体收回: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闲置宅基地,如使用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继承等,村集体有权收回并重新分配。
3. 盘活利用:支持将闲置宅基地改造成特色民宿、农家乐等旅游接待设施,或建设电商服务站、仓储物流中心等,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也可将闲置宅基地出租或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营主体,获取租金收入。
2)村部闲置用房处理1. 集体内部使用:将闲置用房改造成村民活动中心、老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或发展村办企业、家庭作坊等经济项目,增加集体收入。
2. 对外出租或合作: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协商等方式出租闲置用房,或与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营,分享收益。
3. 资产处置:对于无修缮价值的闲置用房,可拆除重建或根据村庄规划重新建设符合发展需要的项目。同时,鼓励自愿有偿退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3)其他处理方式1. 复耕或复垦:对于长期闲置且符合复垦条件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为耕地或其他农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 政府回购或征收: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绿化或其他公益用途时,需依法进行并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搬迁的政策,主要聚焦于农村宅基地的调整与搬迁补偿,旨在保障农民权益并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1)保障农民合理宅基地需求与权益1. 新增指标倾斜:文件强调合理安排新增宅基地用地指标,特别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倾斜,确保农民居住权益。
2. 维护农户资格权:严格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剥夺或侵占。
3. 多种方式保障户有所居:除了传统分配宅基地建房外,鼓励村集体盘活闲置房屋,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农户居住需求。
2)规范与加强宅基地管理1. 严格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确保建房合规。
2. “三到场”制度: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丈量批放到场、建成核查验收到场的制度,防止违规建房。
3. 加强管理与监督: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防止宅基地被滥用或非法转让,保护农村土地资源。
3)搬迁补偿标准与方式1. 补偿标准制定:虽然中央一号文件未明确具体补偿标准,但强调补偿应公平合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补偿方式多样: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等,确保搬迁农民得到妥善安置。
3. 其他补偿费用:如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搬迁的政策,主要聚焦于农村宅基地的调整与搬迁补偿,旨在保障农民权益并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读:
1)保障农民合理宅基地需求与权益1. 新增指标倾斜:文件强调合理安排新增宅基地用地指标,特别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倾斜,确保农民居住权益。
2. 维护农户资格权:严格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剥夺或侵占。
3. 多种方式保障户有所居:除了传统分配宅基地建房外,鼓励村集体盘活闲置房屋,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农户居住需求。
2)规范与加强宅基地管理1. 严格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确保建房合规。
2. “三到场”制度:全面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丈量批放到场、建成核查验收到场的制度,防止违规建房。
3. 加强管理与监督: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防止宅基地被滥用或非法转让,保护农村土地资源。
3)搬迁补偿标准与方式1. 补偿标准制定:虽然中央一号文件未明确具体补偿标准,但强调补偿应公平合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补偿方式多样: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等,确保搬迁农民得到妥善安置。
3. 其他补偿费用:如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政策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下是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一规定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盘活利用的主要方式
1. 内部流转:鼓励农村村民在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通过转让、出租、赠与等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这种方式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部分村民的住房需求。
2. 发展乡村产业:支持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改造为乡村民宿、农家乐、手工艺作坊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的发展。这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还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3. 村集体统一规划: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整合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进行统一规划和利用,如建设小型农产品加工厂、农村电商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这种方式有助于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保障措施与监管要求
1. 保障农民权益: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过程中,必须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这包括确保农民在宅基地流转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以及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宅基地退出。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将加强监管力度,制定合理的宅基地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清理和调查,依法处理违规情况。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推动宅基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3. 推动确权登记:推动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确权登记工作,明确房屋与土地的权属关系。确权登记后,农民可享受更高的拆迁补偿、抵押贷款便利等权益,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四、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多余宅基地、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以及擅自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的,村集体有权依法收回。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多宅”面积未超标或因家庭人口多而拥有两处宅基地的,可能被视为合理。
五、政策意义与影响
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政策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盘活利用闲置资源,可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
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共同努力。通过明确法律依据、创新盘活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和推动确权登记等措施,可以有效推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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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律条-中央一号文件农村搬迁的最新政策解读,中央一号文件农村搬迁的最新政策解读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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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