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安宁区拆迁补偿标准合理吗,楼上漏水到楼下怎么赔偿

咨询
白琳律师

白琳律师

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 土地征收

白琳律师具有充足的知识储备与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认真,能尽心尽力为每一位委托人负责,以最大的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兰州安宁区拆迁补偿标准合理吗,楼上漏水不赔偿怎么办

一、楼上漏水不赔偿最有效的方法

法律主观:

房屋被 楼上漏水 的赔偿方式有两种: 一、双方协商私了,可以就赔偿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处理。 二、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 诉讼 ,要求给予赔偿,就损失数额需要找专业的鉴定机构给予鉴定; 在诉讼后申请受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记住不要自己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漏水到楼下一般赔偿多少

法律主观:

楼上造成漏水情况却不肯赔偿可以要求物业和社区进行交涉解决,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户主赔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付。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三、楼上漏水不赔偿怎么办

法律分析:

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楼上用户漏水,危害了楼下用户的利益。

楼下用户可以取证,计算受到损失。

通过物业,通过居委会找楼上房主或者使用人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楼下用户可以把楼上房主或者使用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取证采取的办法可以有录像,录音,人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四、楼上漏水到楼下怎么赔偿

一、楼上漏水到楼下怎么赔偿1、楼上漏水到楼下的赔偿如下:

(1)如果造成了财产损失,按照财产损失时候的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

(2)如果是造成了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楼上漏水不赔偿楼下的处理流程是什么1、报警。

让警察来到现场做个验证和记录;

2、保护现场,拍照。

把被淹的场景拍下来留作证据;

3、在警方的帮助下与楼上那家协调解决;

4、如果协调未果,可以到法院起诉。

五、楼上漏水造成的损失不赔偿怎么办

法律主观:

楼上造成漏水情况却不肯赔偿可以要求物业和社区进行交涉解决,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户主赔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付。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六、遇到楼上漏水不赔偿怎么办

法律分析:

这个得根据你把人家屋子泡到什么程度来定,如果单的就是墙面受损的话,那都没多少钱,前面受损重新刮大白就是3000,2000的,但是如果要是把人家家具或者家电什么弄坏了的话,那个就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兰州市安宁区拆迁补偿标准

2、2021年兰州市安宁区拆迁计划

3、兰州市安宁区拆迁政策

4、兰州市安宁区拆迁办

5、兰州市安宁区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6、兰州安宁区近几年规划

7、兰州安宁区2021年棚户区新建项目

8、兰州安宁棚户区改造的最新动态

9、兰州安宁安置房价格

10、兰州市安宁区旧楼改造名单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兰州安宁区拆迁补偿标准合理吗,楼上漏水不赔偿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兰州安宁区拆迁补偿标准合理吗,楼上漏水造成的损失不赔偿怎么办

内容审核:白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兰州安宁区拆迁补偿标准合理吗,楼上漏水到楼下怎么赔偿/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吴雨晴律师:兰州中通道拆迁户,民法典中通道的判定方法及流程详解

26年05月20日
兰州新拆迁补偿,临海市伏龙村赔偿方案

26年05月20日
兰州拆迁安置新政策,兰里景区拆迁赔偿多少

26年05月20日
兰州拆迁最新补偿,临海市伏龙村赔偿方案

26年05月20日
兰州新区拆迁安置补偿最新消息标准2026,兰州市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5月20日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兰州,东王佐怎么不拆迁了,集体土地拆迁房能买吗

26年05月20日
兰州拆迁办招聘公示公告,甘肃兰州新区社会化工会招聘28人公告

26年05月20日
兰州棚户区拆迁补偿价格,2023兰州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6年05月20日
甘肃企业拆迁费用补偿包括哪些,兰州新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26年05月20日
安宁区宅基地征收补偿,兰州2023拆迁

26年05月20日
家庭拆迁纠纷怎么解决最有效呢,家庭拆迁协议怎么写

26年05月20日
怎么投诉政府拆迁问题最有效,农村拆迁问题找谁投诉有效

26年05月20日
党里村拆迁计划公示名单,村里入党不合格举报什么电话举报最有效

26年05月20日
拆迁政策是咨询哪个部门,拆迁安置投诉打哪个电话最有效

26年05月20日
违建房屋去哪投诉,违建到那个部门投诉最有效

26年05月20日
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最有效,房屋拆迁纠纷难点处理

26年05月20日
怎么样起诉商业房拆迁赔偿,房屋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最有效

26年05月20日
拆迁房交易找哪个部门,房屋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最有效

26年05月20日
拆迁房找谁批准卖掉的呢,房屋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最有效

26年05月20日
拆迁房找哪个部门投诉,房屋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最有效

26年05月20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6年05月20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6年05月20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6年05月20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6年05月20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5月20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5月20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6年05月20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6年05月20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6年05月20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6年05月2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