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上百个案件,承接全国各地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房屋腾退、违法拆迁、分家析产、不动产租赁等纠纷。
房屋拆建问题主要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归哪个部门管取决于拆建的性质和地点。
1)如果拆建涉及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1.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如果拆建涉及土地问题,如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另外,如果是合法拆建,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施工许可等,则可能涉及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等部门。
房屋拆建问题可能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等多个部门。具体应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分析:
本次征拆涉及的区域主要在芦淞区、石峰区、荷塘区
其中石峰区集中在田心立交附近的雪峰小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郑某某与吴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郑某某开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将被告私自建设的坐落于龙岩市永定区与原告相邻的的房屋二楼至三楼的部分全部拆除。
2、判令被告立即恢复原状,将被告损坏的原告屋面的屋檐和瓦面予以修复。
3、判令被告立即将龙岩市永定区××街道××楼××巷房屋后檐的水渠予以清理,确保水渠畅通。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在建设房屋过程中,没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所建设的二层以上的建筑均属于违章建筑。
吴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修复被其损坏的郑某某开坐落于龙岩市永定区××街道××楼××巷××号的房屋南墙屋檐和瓦面,恢复原状(原状参照同楼南墙左边未损坏的屋檐瓦面),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
✎原告潘某某诉被告徐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徐某某返还建房款32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徐某某承担。
后有人向其指点,由被告徐某某为其建造房屋就不会被城管部门拆除。
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潘某某建房款17500元,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潘某某负担150元,由被告徐某某负担150元。
✎方某某与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原告方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所有违法搭建恢复原貌,排除妨害;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过程中,原告明确第1项诉讼请求为:
要求被告拆除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北路789号富基滨江公园X栋XXXX号房屋拉力梁上的违法搭建并恢复原貌、厨房的违法搭建并恢复至与开发商交房时一致、入户门恢复至与开发商交房时一致。
违法将厨房外移,在户与户之间的隔离梁上非法搭建住房一间,将空调外机违规移至厨房后并正对原告家窗户,严重影响到原告的正常生活,并且通过空调外机,小偷可轻松进入原告家中,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限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北路789号富基滨江公园X栋XXXX号房屋入户门恢复至交房时的原状,驳回原告方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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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株洲哪个村拆迁了最新消息,株洲县哪些地方会征收
内容投稿:苗乐依
内容审核:李垚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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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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