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租地建的大棚在面临征收或拆迁时,租户可能获得的补偿主要包括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搬迁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其他可能的补偿。以下是对这些补偿项目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1)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1. 定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指对租户在大棚内种植的作物(青苗)以及大棚本身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2.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因此,在租地建大棚的情况下,这部分补偿应直接支付给租户。
3. 计算方式: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计算通常根据作物的种类、生长阶段、大棚的建造成本和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计算。专业评估机构会根据这些因素确定大棚及作物的市场价值,并据此给出补偿金额。
2)搬迁安置费用
1. 定义:搬迁安置费用是指因拆迁导致租户需要搬迁到其他地方继续经营时,租户有权获得的费用。
2. 内容:搬迁安置费用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费、临时安置费等。这些费用旨在弥补租户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支出。
3. 依据: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针对的是房屋征收,但其中的搬迁安置原则同样适用于大棚拆迁的情况。即因征收房屋(或类似的大棚设施)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征收方应予以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 定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指对于依赖大棚进行生产经营的租户来说,拆迁可能导致其停产停业,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2. 内容: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租户因拆迁而遭受的经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停产停业导致的收入减少、员工工资支付、设备闲置等费用。
3. 依据:同样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因征收房屋(或大棚)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征收方应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能根据租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停产停业时间等因素确定。
4)其他可能的补偿
1. 奖励性补偿: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鼓励租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政府或拆迁方可能会提供额外的奖励性补偿。这部分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条件通常由拆迁方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2. 特殊设备搬迁费:如果大棚内有特殊设备需要搬迁,且这些设备的搬迁费用较高,租户还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搬迁费用。这部分费用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和搬迁难度进行评估和计算。
法律分析:
大棚征收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凡在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青苗、水产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补偿
2、征收土地中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其密度和单株干径确定。低于最大密度的,按实际株数补偿
超过规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温室大棚建在农用地上,因此,大棚用地实质上是农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依照以上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对于补偿费用的发放对象,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孙某某强与张某某,马某某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告承包经营的两温室大棚60%的征收补偿款95004元归原告所有;
2、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根据补偿标准,水浇地每亩4.8万元,共计92640元,旱平地每亩4.5万元,合计65700元,两项合计158340元。
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7.5元,由原告孙某某强负担,驳回原告孙某某强的诉讼请求。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俞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刘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俞家经济合作社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刘某某负担。
涉案大棚在土地征收后已被刘某某自行拆除,故大棚补偿费用应予扣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029元,由上诉人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俞家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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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租地建大棚被征收怎么赔偿的,租出去土地建大棚怎么要回来
内容投稿:邹惠佳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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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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