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确权是否合法,承包的土地可以确权吗

咨询
刘牧童律师

刘牧童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征收 房屋违建认定与危房认定案件 国有及集体土地群体性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土地承包确权是否合法,承包的土地可以确权吗

一、承包的土地可以确权吗

承包的土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确权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可以确权的情况

1.家庭承包土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均可进行确权登记。确权内容包括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信息,以明确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合法的其他方式承包土地:

▷ 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在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承包程序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这些土地也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2)确权的具体流程与标准

▷ 实地测量与调查:相关部门会进行实地的测量和调查,以明确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

▷ 查阅历史资料: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资料和档案,确定土地的权属情况。

▷ 确权登记与颁证:根据测量和调查结果以及历史资料,相关部门会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3)存在限制或无法确权的情况

1. 承包程序不合法:若土地承包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行为,如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擅自发包土地,承包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无法进行确权。

2. 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当承包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时,需先解决争议,明确土地权属后才能进行确权登记。

3. 改变土地用途且不符合规定:若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如将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且未经合法审批,该承包土地可能无法正常确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程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

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制作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

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第三步:

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第四步:

公示审核。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五步:

建立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并进行异地备份。

第六步:

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第七步: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八步:

资料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确权是否合法,承包的土地可以确权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确权是否合法呢,土地确权承包方代表是什么

内容投稿:康清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土地承包确权是否合法,承包的土地可以确权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商丘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共有人确权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6年07月09日
转让的集体土地确权,将流转的土地是否可以确权

26年07月09日
善意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诉讼2026,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土地确权案件

26年07月09日
农村拆迁指标被判无效,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无效的原因

26年07月09日
户口迁移后土地还能确权吗现在,户口迁走了土地确权证上还有吗

26年07月09日
全国有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全国集体土地确权

26年07月09日
拆迁房子如何写申请表,老人已故 农村房屋怎么确权,拆迁拿房申请

26年07月09日
拆迁时的房屋怎么确权的,民法典拆迁时要怎么对房屋确权

26年07月09日
土地确权后还能建房吗,土地确权后可以办产权证吗

26年07月09日
土地确权后房子会拆迁吗,土地已经确权了 还能变动吗

26年07月09日
集体土地承包能转让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26年07月09日
集体土地承包年限多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凭最长年限规定

26年07月09日
买断土地承包权违法吗,承包土地可以买断吗

26年07月09日
土地承包不到期该怎么办,老人过世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到期的怎么处理

26年07月09日
村委土地承包合法么,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把土地承包他人合法吗

26年07月09日
土地承包农民如何处理,土地承包新规农民如何应对

26年07月09日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否可以直接起诉

26年07月09日
集体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村集体土地可以承包给非本村村民吗

26年07月09日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归哪个部门管

26年07月09日
集体土地承包权转让条件,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吗

26年07月09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6年07月09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6年07月09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6年07月09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6年07月09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7月09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7月09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6年07月09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6年07月09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6年07月09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6年07月09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