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土地流转怎么举报,举报村土地流转承包有用吗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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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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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强制性土地流转怎么举报,举报村土地流转承包有用吗怎么举报

一、举报村土地流转承包有用吗怎么举报

举报村土地流转承包确实有用,且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以下是具体的举报方法和步骤

1)明确举报内容与收集证据

1.确定举报对象与内容:明确举报的是村里土地流转承包过程中的具体违法或不当行为,如强制流转、未经过合法程序流转、流转合同违法等。

2. 收集证据:包括土地流转合同、相关照片、视频、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支持举报内容,提高举报的有效性。

2)选择举报途径

1. 向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 农业农村部门是负责农村土地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机构,对土地流转承包行为具有监管职责。

▷ 可以拨打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投诉电话,或前往其办公地点进行实名举报,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

2.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举报

▷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行政机关,对辖区内的土地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可以向其反映情况,要求其对村里的土地流转承包行为进行查处。

3.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 如果村干部在土地流转承包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可以向当地的纪检监察机关(如纪委、监委)进行举报。

▷ 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保护个人信息与安全

▷ 在举报过程中,务必注意保护个人敏感信息,防止泄露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或报复。

▷ 若需进一步法律帮助或咨询,可随时联系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

二、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该给谁

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归集体,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的定义)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三、土地强行流转,农民该怎么办?

农民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强行流转行为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制性土地流转怎么举报,举报村土地流转承包有用吗怎么举报”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强制性土地流转怎么举报电话,土地强制流转合法吗

内容投稿:施璇研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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