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后结婚还有补偿吗,结婚后女的户口没迁过男方这边征收土地补偿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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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乐律师

李小乐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民商事诉讼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 企业拆迁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征收后结婚还有补偿吗,结婚后女的户口没迁过男方这边征收土地补偿有吗

一、结婚后女的户口没迁过男方这边征收土地补偿有吗

结婚后女方户口未迁至男方,土地征收时是否有补偿,需依据其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成员资格与补偿权利

1.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权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征地补偿款。

2. 户口与成员资格:女方户口未迁出,在法律上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土地补偿权益。户口是确定成员资格的重要因素,未迁出户口表明其与原集体存在紧密联系,权益应得到保障。

2)特殊情况考量

1. 实际居住与生活:若女方长期不在男方家居住生活,可能在实际补偿分配时受到一定影响。但若其确实以被征收地为主要生活场所,依靠该土地进行生产生活,即便户口在男方家,也可能基于实际情况获得补偿。

2. 土地承包权益保留:若女方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土地被征收,她应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3)维权途径

若女方土地补偿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协商:与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寻求和解。

2. 调解:申请乡镇政府调解,寻求行政介入。

3. 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二、大龄青年在拆迁中有优惠吗

法律分析:

各地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时,对于大年青年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比如合肥市肥西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增加1个安置人口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大龄未婚青年(男满24周岁、女满22周岁)增加1个安置人口生子女与大龄未婚青年不重复享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三、征收后结婚还有补偿吗

征收补偿通常是针对被征收的土地、房屋等财产的所有者或相关权益人。

如果在征收前已经确定了补偿对象和范围,一般不会因征收后结婚而额外获得补偿。

但如果征收补偿方案规定了因婚姻等情况而导致的权益变动,比如在征收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等,可能会有相应的调整和补偿。

需要根据具体的征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如果不确定是否有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方式,建议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他们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李某某、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王庄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补发征地补偿款167000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综上,原告认为,虽然原告已经结婚,但原告的户口并未迁出,根据我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被告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王庄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土地补偿款167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22元,原告李某某已预交,实际由被告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王庄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李某某、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王庄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补发征地赔偿款65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综上,原告认为,虽然原告已经结婚,但原告的户口并未迁出,根据我国《宪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被告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王庄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土地补偿款65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2元,原告已预交,实际由被告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王庄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陈某某1、陈某某2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陈某某1、陈某某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陈某某1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款8352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陈某某2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款8352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向本院提出两原告认为《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分配方案》第三条第4款“有户口有土地的外嫁女和有户口没有土地的外嫁女的子女、配偶,不管户口在不在本生产组一律不列入分配范围”的规定违反法律,是无效条款。

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潭蓬村浦渔万组支付原告陈某某1土地征收补偿款83520元,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潭蓬村浦渔万组支付原告陈某某2土地征收补偿款83520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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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征收后结婚还有补偿吗现在,征地结婚能有补偿吗

内容投稿:明成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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