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复议呢,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向什么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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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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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违建处理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复议呢,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向什么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一、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向什么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特定工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具体分析如下:

1)申请复议的期限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复议的部门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

▷ 当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时,被征收人应向该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如,若某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人不服,则应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

▷ 若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由其他行政机关(如房屋征收部门)作出,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

▷ 被征收人除了申请行政复议外,还有权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审查方式、判决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

二、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

1)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1、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被强拆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能强拆房屋,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拆除决定的,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可以强制拆除。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可以委托吗?行政复议是可以委托别人进行处理的。首先我们来讲讲什么是行政复议。通俗来说,行政复议就是我们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所以去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去申诉,请求重新判定。更加具体来说,就是我们一般的公民,或者是组织、法人等,觉得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合法,或者是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于是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提出请求,申请对原来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核、审查。这些主管的行政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决议。

三、对拆迁补偿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进行协商。

如果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依据房屋征收部门的报请作出补偿决定。

此时,对决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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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复议呢怎么写,拆迁补偿不合理政府怎么协调

内容投稿:戴芷锦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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