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按人头算吗,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头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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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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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拆迁赔偿按人头算吗,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头给吗

一、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头给吗

房屋拆迁补偿不是按人头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进行的补偿。补偿的依据主要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而不是户口上的人数或者人头。也就是说,无论户口上有多少人,拆迁补偿主要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的。

在拆迁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因此,拆迁补偿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价值,而不是人头。

总的来说,房屋拆迁补偿是按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价值来计算的,而不是按人头给的。

拆迁补偿面积应该怎样计算

拆迁补偿面积的计算主要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和附属设施面积来确定。

1)实际建筑面积的计算

实际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在拆迁补偿中,这一部分的面积通常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2)附属设施面积的计算

附属设施面积主要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相关的,但又相对独立的设施所占的面积,如独立的厨房、卫生间、车库、地下室等。这些设施在拆迁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面积的计算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法规的影响。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因此,在具体计算拆迁补偿面积时,需要参照当地的政策法规进行。

总的来说,拆迁补偿面积的计算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面积有异议,可以通过与拆迁方协商、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房屋的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意味着在拆迁补偿中,被拆迁人应该得到与市场价值相符的补偿。因此,在计算拆迁补偿面积时,也需要参考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头给吗?

房屋拆迁补偿不是按人头给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征收土地或房屋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些补偿是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本身的补偿,与被征收房屋内的人口数量无关。

在房屋拆迁补偿中,主要考虑的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结构、折旧程度等因素,以及因拆迁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这些因素决定了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而不是按照人头来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外,还可能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这种安置补助与房屋面积无关,而是根据户口上的人数来确定的。但这并不改变房屋拆迁补偿本身不是按人头计算的原则。

房屋拆迁补偿是依据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价值以及相关费用来计算的,而非按照人头给予。

二、现在拆迁是按户口还是按人头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按户口还是人头进行补偿,要看当地的具体补偿政策。国家只规定了征收部门应对一下几个项目进行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拆迁补偿标准是按人头算的吗?

拆迁补偿标准不是按人头算的。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赵某某、王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某、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拆迁补偿中二原告应分得531606元;

2、第三人榆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依法配合进行分割并将原告应分得的款项直接支付给二原告;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榆中县宅院房屋于2017年7月被第三人征收,协议补偿款为1063213.5元,原被告家庭按照4人进行分配,原告赵某某与女儿王某某应得补偿款531606元。

上述二项所列款项由第三人榆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并收到本院另案解除该款项冻结的裁定后十日内按房屋征收补偿款领取的程序和要求支付给二原告,并及时通知原告赵某某和原告王某某分别直接领取,原告赵某某分得榆中县宅基地上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被征收后应支付的补偿、补助款共计212642.7元。

✎张某某、李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拆迁补偿费用302486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认为被拆迁房屋人均面积不足45平方米,补足人均45平方米的规定,多出的39平方米是对原告一种补偿,放弃保障房源货币补贴和按期倒房腾地奖中一人份额理应归原告所有。

限被告李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张某某意支付征收补偿款186084元,如果被告李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王某某2、王某某1与被告王某某先、吕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二原告支付拆迁货币补偿款共计163,323.5元;

2.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坐落于顺庆区住宅房屋属拆迁范围,被告与荆溪街道办《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并实施拆迁。

被告王某某某先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2、王某某1应享有的拆迁款163323.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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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赔偿按人头算吗怎么算,拆迁补偿按人头还是房子面积

内容投稿:邵欣乐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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