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律师,专注于行政诉讼法领域,擅长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因征收而引起的诉讼纠纷。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多个重大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能够全方位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支持。
农村土地确权漏报了几亩地,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1)向村委会反应情况
首先,可以向所在行政村的村委会反应情况,说明漏报的土地面积和位置,以及拥有该土地的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村委会将会核实情况,并协助你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正。
2)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更正申请
如果村委会无法解决问题,或者需要更正式的途径来更正土地确权错误,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更正申请。在申请中,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据和证明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合同等,以证明漏报的土地确实属于你所有。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会进行补充地籍调查,核实你提供的证据和证明材料。如果调查确认你的申请属实,将会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并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如果你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因此,在提起更正申请时,也可以依据这一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农村土地确权漏报了几亩地,可以通过向村委会反应情况或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更正申请来解决。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证明材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主观:
土地确权被漏掉,当事人应向村委会反映,由村委会或当事人向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土管所)或农业部门提出土地确权登记申请。如果登记机关不接受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本地政府或其上级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
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土地确权漏登解决方式为:
(1)可以向土地确权的法定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2)登记机关不接受申请则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3)如行政复议结果仍不予接受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维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晋社军、晋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晋社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占用原告的宅基地,并把宅基地恢复原貌。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为原告一直没在磨洼村生活,2018年农村土地确权时被告欲将把原告此处宅基地确权到自己名下,原告发现后,于2018年4月23日到磨洼村委会申请更正,经磨洼村委会确认后,出具证明一份,证明载明:
磨洼西区宅基地晋某某西邻是晋社军一所宅基地,原登记有误,请给予变更。
被告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伊某某磨集用(2003)字第33号宅基地使用权归还原告晋社军,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晋某某负担。
✎杨某某、李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杨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豫(2017)夏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605094号土地经营权证书,码头镇孙庄村委会证明、换地协议,现场照片、视频证据,可以充分证明案涉土地三十多年来一直由上诉人占有和使用,截止到2020年3月份以前没有发生任何纠纷,也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只是在2020年3月份才发生争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杨某某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漏报怎么处理,农村土地确权漏报了几亩地该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漏报怎么处理的,土地确权漏掉的怎么办
内容投稿:孟语
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