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征收了怎么补偿,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咨询
马丽芬律师

马丽芬律师

副主任 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征收腾退 宅基地拆迁

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宅基地被征收了怎么补偿,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一、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具体如下:

1)补偿内容

1.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计算方式通常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具体倍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在6▷10倍之间。

2.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最高不得超过15倍。若按此标准尚不能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 住宅补偿: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根据房屋结构、面积、成新度评估确定;产权调换则提供同等面积的安置房,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差价。

4.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包括水井、围墙等地上附着物和未收获的农作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实际损失合理弥补。

5. 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2)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一次性支付给村民,根据评估确定的补偿金额进行。

2. 产权调换: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并按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3.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为村民重新安排宅基地,并给予建房补助。

3)注意事项

补偿标准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异,具体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通告为准。农民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宅基地补偿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宅基地被征收如何赔偿

宅基地被征收赔偿分两部分。

一是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

二是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补偿方式有三种。

货币补偿是按评估价一次性支付;

产权置换是提供安置房;

货币与产权置换结合,部分补偿货币,部分置换房屋。

补偿标准依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参考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

征收方会提前公告补偿方案,村民可申请听证。

若对补偿不满,可通过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郭某某、郭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郭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郭某某华、郭某某林向原告支付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140000元。

2.判决被告郭某某华、郭某某林向原告支付地份征收补偿款50071元。

3.判决被告郭某某华、郭某某林向原告支付自留地征收补偿11000元。

将被告已经支付给原告的100000元补偿款在第1项内容上扣除,按五人份额分配,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140000元,征地补偿款50071元,自留地征收补偿11000元。

被告郭某某华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41108.33元给第三人郭某某,被告郭某某华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41108.33元给第三人郭某某。

✎张某某、沈阳市皇姑区四台子街道方溪湖村民委员会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拆迁补偿款51355元;

2、要求被告给付拆迁补偿款51355元的利息(自2010年2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LPR利率标准计算);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在2009年动迁之前,原告就已将涉案土地及房屋卖给了案外人刘某某,并且刘某某已经变更了涉案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动迁时刘某某也与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得到房产外还获得了472710元货币补偿。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某某承担。

✎苏某某、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宅村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苏某某、曹某某3、曹某某2、曹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向四原告支付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安片区)五期用地征地补偿款每人人民币(币种、下同)40000元,合计16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然而被告在分配方案中却未考虑四原告的合法权益,另根据厦同政[2007]111号《关于印发同安区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第十条征地补偿费按人口分配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有分配资格:

第(二)点,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结婚后保留分配资格的妇女),其合法生育的子女在本村入户的。

被告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宅村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苏某某、曹某某3、曹某某2、曹某某1土地补偿款人民币16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人民币1750元,由被告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宅村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宅基地被征收了怎么补偿,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宅基地被征收了怎么补偿呢,宅基地被征用

内容投稿:袁菲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宅基地被征收了怎么补偿,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6年07月10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6年07月10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26年07月10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26年07月10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26年07月10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26年07月10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6年07月10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6年07月10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6年07月10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6年07月10日
农村楼房拆迁改造补偿,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

26年07月10日
北京宅基地腾退赔偿,南口镇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腾退补偿政策

26年07月10日
80年代房子还拆迁,下乡知青返程后原宅基地房屋怎么办

26年07月10日
拆迁之后房子有补偿吗吗,房子拆迁后宅基地有补偿吗,拆迁后补偿的房子

26年07月10日
拆迁老房屋如何赔偿的,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 应该怎样赔偿,老房子拆迁赔几万

26年07月10日
农村拆迁怎么补钱的,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

26年07月10日
农村拆迁不给宅基地怎么办手续,农村拆迁不同意拖着会怎么样

26年07月10日
农村中的宅基地补偿款是属于谁,农村中的宅基地补偿款赔偿标准,

26年07月10日
农村改造拆迁后,农村宅基地拆迁2025年新政策怎么补偿

26年07月10日
宅基地拆迁后补偿款分配,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归户主还是姐妹全有份

26年07月10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6年07月10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6年07月10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6年07月10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6年07月10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7月10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6年07月10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6年07月10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6年07月10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6年07月10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6年07月1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