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公证处依据拆迁补偿协议书做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公证的效力基础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法院应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如果拆迁补偿协议书经过了合法公证,那么在后续的法律纠纷中,该公证书将具有直接的证明力。
2. 证据效力:拆迁公证书详细记录了拆迁过程中的关键事实,如房屋状况、补偿协议等,这些记录具备高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是后续纠纷解决中的核心证据。
2)公证有效的条件
1. 合法产权:拆迁房必须拥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即房屋产权归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这是公证有效的前提条件。
2. 协议真实合法:当事人之间就拆迁房的相关事项达成的协议,必须是真实、合法的,才能进行有效公证。
3. 符合公证程序: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办理拆迁房公证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包括核实当事人的身份、资格、意思表示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可能影响公证效力的情形
1. 产权瑕疵:如果拆迁房本身的产权不清晰,存在纠纷,即使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违反法律法规:公证事项的内容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3. 公证程序违法:若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未认真核实当事人身份、未充分审查相关材料真实性等,可能导致公证书无效。
法律分析:
拆迁房是可以公证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对于拆迁房来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将会在依法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存在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拆迁公证协议通常是有效的。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公证能证明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签订拆迁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对拆迁补偿、安置等关键事项约定明确,经过公证后,协议效力得到增强。
不过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等途径请求撤销该协议。此外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便经过公证,协议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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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协议能公证吗有效吗怎么写,拆迁协议公证后可以改吗
内容投稿:汤诺丹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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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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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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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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