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自留地可以流转承包土地,但需遵循一定规定和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政策法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自留地,在符合相关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承包经营或流转。
2)流转条件
1. 主体限制:流转应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若要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 用途限制:流转后的土地必须保持其农业用途,如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严禁用于非农建设。
3. 期限限制: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3)流转程序
1. 协商:流转双方就流转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面积、期限、价格、方式等关键条款。
2. 申请与审核:流转双方需向发包方(通常为村委会)提出流转申请,发包方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3. 登记:经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分析:
村土地不可以永久性转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个人对自留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像私有财产一样自由转让。
不过,根据法律规定,自留地的土地经营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流转给他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允许承包方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若要流转自留地经营权,需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
若未经合法程序私自转让自留地,可能导致转让行为无效,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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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自留地能进行土地流转吗为什么,自留地可以改变土地性质吗
内容投稿:袁彤茹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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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