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拆迁房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对与拆迁房相关的协议、继承权或赠与行为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1.可以公证的情形:
▷拆迁补偿协议公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后,为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可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将对协议双方的主体资格、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经公证后的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证据效力。
▷ 拆迁房继承公证:若拆迁房涉及继承问题,继承人可根据《民法典》继承篇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将对继承人的身份、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范围等进行核实,并出具继承公证书,确认继承人对拆迁房的合法继承权。
▷ 拆迁房赠与公证:拆迁房所有权人若欲将房屋赠与他人,可根据《民法典》合同篇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并前往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公证机构将对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赠与合同的有效性。
2. 存在限制或无法公证的情形:
▷产权不明确:若拆迁房的产权存在争议,如多个主体均声称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不齐全,公证处将无法为其办理公证。因为无法确定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不符合政策规定:若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违反了当地的拆迁政策和法律法规,如违反拆迁房交易限制等,公证处将依据相关规定拒绝办理公证。
3. 公证所需手续:
▷ 不同类型公证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身份证明、拆迁房产权证明、相关协议或合同文本等。
▷ 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公证审查、出具公证书等步骤。
1)拆迁房没有房产证可以公证吗1、拆迁房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公证,具体如下:
(1)如果申请人只是暂时没有房产证,如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房产证抵押给了银行,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提供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相关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2)但如果申请人是购买的安置房、回迁房或是自建房,一般不能公证。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二、拆迁流程步骤具体是什么1、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
2、入户调查评估
3、内业计算
4、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5、申请拆迁许可证
6、发布拆迁公告
7、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8、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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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协议可以公证给别人吗有效吗,拆迁协议可以做遗嘱公证吗
内容投稿:冯芷诺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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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