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事行政诉讼业务。办理过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集体土地、养殖厂、企业、违建认定强拆补偿、集体诉讼等方面的征拆案件。注重办案质量,办案经验丰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遇到拆迁,土地赔偿款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拆迁补偿款归属
1.以出让方式取得:若转让合同无特别约定,拆迁补偿款(含土地价值补偿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一般归受让方,因其已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益。
2. 以划拨方式取得:转让时需经政府审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拆迁时,土地补偿部分可能部分上缴国家,剩余部分根据具体情况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分配;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则归实际所有人。
2)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拆迁补偿款归属
1.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 同村村民之间合法转让的,拆迁补偿款中的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归受让方。
▷ 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转让的,通常无效。拆迁时,宅基地补偿归原转让方,地上房屋补偿可能考虑受让方的建房投入给予一定补偿,但具体归属易产生争议。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受让方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益后,拆迁时基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归受让方,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补偿也按所有权归属分配。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转包、出租的,承包关系不变,拆迁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
▷ 互换、转让的,承包关系变更,拆迁补偿款中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补偿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均归受让方所有。
3)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卖家能证明自己是原主人且买家同意,拆迁补偿款可能归卖家所有。这种情况下的具体归属还需根据双方的实际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 双方若有明确约定拆迁补偿款归属的,应按照约定处理。
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款归集体,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的定义)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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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后拆迁补偿怎么算,土地转让被征收了还能有钱吗
内容投稿:陈怡
内容审核: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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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等节目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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