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民法典》对企业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主要围绕征收目的、补偿原则、补偿内容及程序等方面展开,具体如下:
1)征收目的与原则
▷公共利益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等。
▷ 合法权限与程序:征收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包括获得相应级别的政府批准,并依法公告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信息。
2)补偿原则与内容
▷ 足额补偿原则:
1. 集体土地征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房屋及不动产征收:应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需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 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政府应提供用于调换的房屋,并结清差价。
3)补偿程序与监管
▷ 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在搬迁前获得应有的补偿。
▷ 资金监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确保补偿资金的安全与及时发放。
法律分析:
不合法,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规定公司被拆迁有补偿,公司拆迁应该补偿被拆迁的公司房屋以及公司房屋不能够被搬走的物品和设备的损失费用,补偿公司因拆迁而需要搬迁找其他地方临时安置支出的费用,补偿部分员工的解聘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袁某某、苏某某2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袁某某、苏某某2、苏某某1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1.确认三原告具有被告所辖村、组的村民资格,并依法享有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办事处百井村船上湾队学堂村民小组分配各项补偿费同等份额的权利;
2.两被告按10000元/人的标准向三原告补发征收补偿款共计30000元;
3.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尽管原告苏某某2系从外村迁到两被告处,但其从外村迁出之日起就丧失了原村的村民资格,且原村、组在分配所有的征收补偿款及由此所获得的其他一切物质及非物质利益时均没有分配给原告苏某某2,仅仅由其原告所在的村负责人告知其有分配一事而已,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之规定,原告苏某某2对其迁入现住所地后该村、组征收所得也同样享有相应份额的权利。
被告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办事处百井村船上湾队学堂村民小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袁某某、苏某某2、苏某某1土地征收补偿款5850元,确认原告袁某某、苏某某2、苏某某1具有被告株洲市芦淞区董家塅办事处百井村船上湾队学堂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微山县马坡镇荆某某集村村民委员会、冯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荆某某集村委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第二条第三款约定:
“租赁期内如政府征用土地,所得赔偿归乙方所有。
”部分无效;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所承包的位于马坡镇荆某某集村祥和食品厂东原窑厂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费(3.74亩)19.0868万元归原告所有;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5130.00元归被告所有;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4年8月25日,原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村集体所有的位于马坡镇荆某某集村祥和食品厂东原窑厂土地共14.27亩某某给被告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
涉案土地征收补偿款187000元、3.74亩土地6.5年内的生活补助费24310元归原告微山县马坡镇荆某某集村村民委员会所有,23.5年内的生活补助费87890元及附着物补偿款5130元归被告冯某某所有,驳回原告微山县马坡镇荆某某集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贺某某、江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征收补偿款73565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江某某隐瞒着原告贺某某一方有关厂房归原告所有的约定,对该土地的厂房(板房、砖墙铁皮顶房、化粪池)等与紫城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将补偿款73915全部非法占为已有。
案件受理费820元,由原告贺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原告贺某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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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企业拆迁补偿有法律依据吗知乎,企业拆迁补偿.∫拆迁必听40讲
内容投稿:戴佳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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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