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地产企业从政府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其进项税额一般不可以直接抵扣,但可在特定条件下扣除土地价款以减少增值税应纳税额。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增值税的一般规定
1. 一般纳税人从政府部门受让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规定,虽不能直接按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但可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土地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 9%)。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销售建筑面积比例计算,且需提供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2. 简易计税方法: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则不适用土地价款扣除规定,应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涉及土地价款相关的进项税额抵扣。
2)不可抵扣的情形
▷ 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例如,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职工宿舍供职工免费居住,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对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特殊情况的处理
▷ 发票问题:虽然通常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是财政票据,但在特殊情况下,若政府部门进行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开具了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且符合抵扣条件,购买方可按专票规定进行认证抵扣。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主要还是按扣除土地价款方式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土地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所谓的土地增值税,是根据增值程度来确定不同税率的,增值率越高税率也越高。该项税收制度的规定,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制度。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转让的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
在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各企事业单位有机会使用抵扣制度来拉动土地购入成本的进项税额的抵消。
这个变革也预示着,基于土地的交易是被允许在增值税上进行抵扣的,这种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无疑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和严谨对待的是,对于土地交易中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其会计处理方面应该被记录在开发成本子项目--土地成本之中,其中还应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各项开支。
同时,土地使用权绝对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被随意地摊派至管理费用里,这样会使企业在税务处理上陷入困境。
因此,各个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土地成本的合理分配并准确记录至相应的会计科目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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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有没有进项抵扣增值税,土地转让入什么科目
内容投稿:吴慕
内容审核:张海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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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