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可以享受土地征收补偿吗,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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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外嫁女可以享受土地征收补偿吗,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民法典

一、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民法典

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户籍情况。

1)成员资格与户籍情况

1. 如果外嫁女在嫁出后未将户籍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那么她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仍然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她依然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征地补偿款的相应份额。

2. 如果外嫁女已经将户籍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她可能不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因此也无法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2)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应遵循平等原则,确保每位成员都能获得应得的份额。对于外嫁女而言,只要她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应享受与其他成员同等的征地补偿待遇。

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户籍情况。只要她未将户籍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就应享受征地补偿款。任何以出嫁为由对外嫁女区别对待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二、上门女婿和外嫁女能不能分到征地补偿款?

上门女婿、外嫁女户口在本集体的能分到征地补偿款,户口不在本集体的不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

1)公职人员能享受征地补偿吗

公职人员的一般不享受征地补偿款。公职人员的户籍如果是在农村集体中的,土地被征收的时候,公务员是有征地补偿款的。公职人员能否享受农村征地的补偿要看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

2)公务员征地补偿金怎么计算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公务员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需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所以征地补偿款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三、外嫁女能不能分到征地补偿

外嫁女在特定条件下通常能够分到征地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要综合多种因素,像是不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地方进行生产、生活,是不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等。

如果外嫁女在娘家所在地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并且没有在婆家获得类似的权益,一般就应当认定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利参与征地补偿的分配。

不过要是外嫁女已经在婆家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关的权益,就有可能对她在娘家的征地补偿分配产生影响。

具体的情形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村规民约等进行综合考量。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王某某、石狮市灵秀镇仕林村第三生产队第二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王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王某某原审诉讼请求;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仕林村三生产队二组、仕林村委会承担。

王某某属于“农嫁农”的情况,其身份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既然未在新居住所取得承包地,那么仕林村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另根据石狮市各村在1981“人变土地不变”的土地政策,其政策内实行的是“生死不变动”,即外嫁女不得因其父亲或者丈夫的户籍迁移而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王某某负担。

✎李某某、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某某镇板定板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某某镇板定板村村民委员会给付原告李某某土地征收补偿款人民币204000元;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公示结束后,因村民均无异议,被告与包括原告在内的7名出嫁女各自签订了《板定板村委会与外嫁女协议》。

被告土默特左旗沙某某镇板定板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征地补偿款人民币204000元,案件受理费4360元,由被告土默特左旗沙某某镇板定板村民委员会负担。

✎黄某某、张某某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黄某某、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坝上组向两原告支付征地补偿费共计254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双湖村委会在保管的被告坝上组的财产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2021年被告方坝上组因“长株潭融城小镇”项目部分土地被征收,2021年11月30日被告坝上组向本组村民人均分配了土地征收补偿款12700元,但原告黄某某、原告张某某作为被告方坝上组的村民却不能享受此待遇,被剥夺了参与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利。

被告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双湖村坝上村民小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某某支付征地补偿款12700元,被告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双湖村坝上村民小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某支付征地补偿款12700元。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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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外嫁女可以享受土地征收补偿吗知乎,外嫁女的征收补偿

内容投稿:萧晓仪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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