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长期任职于大中型企业,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同时对企业合规管理、企业运营风险管控、民商事纠纷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目前并未取消,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以下从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及实际实施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地位:该法于2003年实施,并于2019年修正,其立法目的即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该法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承包期限的法定保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该法还规定了承包期届满后的延续机制,即“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这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长期承诺。
2)政策导向的持续支持
1. 中央一号文件的连续强调: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聚焦“三农”问题,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例如,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这些政策导向为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持续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 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作为基础。通过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国家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进一步激发了农村生产力。
3)实际实施情况的稳定性
1. 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完成: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这一工作不仅明确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也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截至目前,绝大多数农户已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关系更加稳定。
2. 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发展:随着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实施,土地流转市场逐渐规范。农民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土地流转的监管,防止了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3. 农民权益的持续保障: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通过承包地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额外收益。国家还通过农业补贴、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国家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农民没有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应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农民已失去村民资格。【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若兄弟父母双亡涉及土地分配,需区分土地性质。
若为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兄弟可协商对房屋继承分割,基于“地随房走”原则,使用相应宅基地。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兄弟对房屋贡献、居住需求等进行判决。
若为承包地,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若整个家庭户消亡,土地由发包方收回。
若兄弟已分户,不属于同一承包户,原承包地不能继承分割。
若未分户,兄弟共同作为承包方继续经营。
兄弟间也可协商具体经营方式,协商不成可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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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土地承包是否要去掉土地证,农村土地承包以后能收回来吗
内容投稿:汤可茹
内容审核: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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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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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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