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国家已征收的土地私下出售属于违法行为。以下从法律依据、违法后果及合法交易途径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明确的法律依据
1. 土地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征收土地后,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及非法转让的禁止性规定。
2. 土地出让与转让规则:国家征收后的土地,其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出让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这确保了土地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私下出售则违反了这些规定。
2)严重的违法后果
1. 合同无效:私下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买卖双方无法依据该合同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
2. 法律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私自出售已征收土地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罚款等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合法的土地交易途径
合法的土地交易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包括完成土地征收程序、合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等。通过正规的土地交易市场和法定手续进行交易,有助于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和秩序,保护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不可以,如果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则政府不能强制执行征收。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有关系的,征地是国家行为,是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要判断征地是否为合法行为,其办法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
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政府征地补偿建设用地能否买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作出征地公告后,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冻结,土地是不能转让、不能交易的,过了冻结期才能转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黄某某、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七经济合作社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认为,两被告以“永久出租”之名行“土地买卖”之实,且在未经过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亦不是集体土地经营性建设之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等规定,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土地买卖及转让法律关系均为无效,两被告应向原告退还所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原告损失。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望岗第七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向原告黄某某华退还50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5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10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4425元,保全费3045元,由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七经济合作社、被告广州市白云区望岗第七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负担(上述受理费及保全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迳付)。
✎施某某与黄种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施天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施天某某与黄种塔于2002年5月23日签订的《卖地合约》合法有效;
2.确认上述《卖地合约》项下“回批地”因政府部门收储而进行的补偿安置所对应的补偿安置权益归属施天某某所有;
3.黄种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诉讼过程中,施天某某于2018年1月23日增加诉讼请求:
黄种塔将其于2003年3月4日在石狮市灵秀镇委会领取的征地款41500元归还给施天某某,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施天某某支付自2003年3月4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2002年5月23日,黄种塔向施天某某出具一份《卖地合约》,确认黄种塔将其享有的2.59亩被征土地对应的回批地权益以110000元/亩的价格转让给施天某某,施天某某按约向黄种塔支付了全部转让款。
确认上述《卖地合约》项下回批地被政府收储而产生的补偿安置权益归属于施天某某所有,确认施天某某与黄种塔于2002年5月23日签订的《卖地合约》合法有效。
✎施某某与黄某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施天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施天某某与黄某某法于2002年5月24日签订的《卖地合约》合法有效;
2.确认上述《卖地合约》项下“回批地”因政府部门收储而进行的补偿安置所对应的补偿安置权益归属施天某某所有;
3.黄某某法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诉讼过程中,施天某某于2018年1月23日增加诉讼请求:
黄某某法将其于2003年3月4日在石狮市灵秀镇委会领取的征地款6.3万元归还给施天某某,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施天某某支付自2003年3月4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2002年5月24日,黄某某法向施天某某出具一份《卖地合约》,确认黄某某法将其享有的4.29亩被征土地对应的回批地权益以12万元/亩的价格转让给施天某某。
确认上述《卖地合约》项下回批地被政府收储而产生的补偿安置权益归属于施天某某所有,确认施天某某与黄某某法于2002年5月24日签订的《卖地合约》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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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被征收土地可以买卖吗现在,被征收的土地还能种树吗
内容投稿:汤梦丹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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