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至今办理了上百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善于从多个角度研究问题,分析处理疑难案件,实质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村集体联办联营企业土地使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有其特殊的法律规定。
1. 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与限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这意味着,村集体联办联营企业使用土地时,需遵循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相关规定。
▷ 宅基地使用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这一权利主要限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对于联办联营企业的土地使用,则需考虑其他法律规定。
2. 土地用途的变更与审批
▷ 若村集体联办联营企业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如将原本用于农业的土地转为工业或商业用途,则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土地用途变更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虽然此条款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但类似的原则也适用于集体土地用途的变更,即需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3.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与出让
▷ 对于村集体联办联营企业而言,若需要正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可能需要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和第三百四十八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等关键条款。
村集体联办联营企业土地使用需遵循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若需改变土地用途需经政府批准,并通过合法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1、所有者不同:
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2、使用者不同:
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3、土地用途不同:
集体建设用地只用于建设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娱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集体让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配拨、联营、入股等。
1、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集体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让渡,用于乡镇企业建设、农民建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基本上是无偿的。
2、集体以建设用地作为条件与他人联营。集体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他人共同兴办企业。
集体与企业单位应当订立联营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联营的各项条件以及集体与单位的分红比例等。
这是集体有偿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3、集体以建设用地作价入股。集体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作为股份制企业的一定股份,并按土地使用权股份占企业总股份的比例参与企业分红。
集体与股份制企业应当订立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股本和股息的分配、支付方式等。
这也是集体有偿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张某某与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干河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土地补偿费0.55亩×85000元/亩=46750元,2、被告支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款10000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4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原告向本村缴纳公共积累金3000元,1995年9月20日原告落户到干河子村,原告与被告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一案,辽宁省沈抚改革示范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2月3日做出仲裁裁决书认定:
原告享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除口粮田、宅基地以外的所有待遇。
被告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干河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某土地补偿费56750元,案件受理费2370元,由被告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干河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1219元,多收取的1151元退还给原告张某某。
✎张某某与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干河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土地补偿费0.55亩×85000元/亩=46750元,2、被告支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款10000元,合计56750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4年10月10日原告父母与被告签订协议,向本村缴纳公共积累金3000元,1995年9月20日原告落户到干河子村,原告与被告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一案,辽宁省沈抚改革示范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2月3日做出仲裁裁决书认定:
原告享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除口粮田、宅基地以外的所有待遇。
被告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干河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某土地补偿费56750元,案件受理费2370元,由被告沈阳市浑南区汪家街道干河子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1219元,多收取的1151元退还给原告张某某。
✎滨州市弘安置业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市西街道办事处高某某居民委员会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理由:
一审法院在计算商业街西侧别墅区占用的18.19亩土地补偿款时适用18.5万元一亩的标准是错误的,该部分土地应当按照2009年3月10日签订的《关于联合开发高某某旧村改造项目的合同书》约定的9万元一亩标准计算。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66元,由上诉人滨州市弘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联营可以登记土地承包吗,村集体联办联营企业土地使用”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联营可以登记土地承包吗为什么,联营项目在法律上合法吗?
内容投稿:于伟安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