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户主去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家庭承包方式
1. 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为单位取得,户主去世后,若户口簿上仍有其他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变更,由剩余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2. 户口簿上无其他家庭成员:若户口簿上无其他家庭成员,耕地和草地一般由发包方收回并重新分配;但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继承人可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2)其他方式承包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依法继承。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但需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
3)变更程序与注意事项
1. 变更程序:继承人或新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方报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发包方核实情况后,协助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2. 注意事项: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应尽量避免因户主去世而导致土地承包关系的不稳定,影响农业生产。
法律分析:
户主死亡土地使用权由第一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使用。如果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户主去世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确权,只要在承包期内,老人死后地不会收回,因为承包人是整个农户家庭不是某个承包人。
根据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的规定继承。
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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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户主死后土地承包吗合法吗,户主死亡后宅基地归谁
内容投稿:姜莉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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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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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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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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