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家庭成员分户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分开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
1.未划分土地的情况:
▷ 若分户后,家庭成员仍属于同一承包农户,且未对土地进行明确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因分户而自动分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土地确权通常仍登记在原农户名下,由原承包户家庭成员共同享有。
2.已划分土地的情况:
▷ 若分户后,家庭成员分别属于不同的承包农户,且双方对土地承包权益有明确划分,可分别进行土地确权。
▷ 此过程需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2)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
▷ 若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且分户时对承包经营权有明确约定和分割,可按约定对相应土地分别确权。
▷ 此类情况需确保分割方案公平合理,不损害集体和其他农户利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处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1.处理流程:
▷ 检查分户时是否已对土地进行划分,明确双方意愿。
▷ 如已划分且双方同意分开确权,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如未划分或双方不同意分开确权,原则上将土地确权给原土地承包户口家庭。
2.注意事项:
▷ 确保土地权属来源明确,相关文件齐全。
▷ 对于存在争议的土地,应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行政裁决或司法途径解决。
▷ 在处理土地确权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分析: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度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3、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农村承包经营权证登记。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
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版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5、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经营权证书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
1、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3、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5、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5、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6、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7、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8、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1.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农户家庭承包。
家庭内部成员分割时,先自行商量,确定分割方式与份额等。
我就见过一家人,心平气和坐下谈,很快就把事情解决了。 2.要是协商不成,能找村集体或乡镇政府调解。 曾经有亲戚就这么做,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 3.法律上,分割要考虑成员对土地投入、贡献及生活状况等。长期耕种管理土地的,可适当多分。
我了解的案件例子里,这种做法很常见。 4.要保障妇女权益,她们和男子有平等权利,不能因婚姻等剥夺份额。 身边就有女性靠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5.调解不成,可走诉讼,让法院依法合理分割裁判。 最终让法律来定夺,是公平解决的办法。✎童某某、戚某某等分家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原告童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重新分割《土地确权证》的土地分包地,包括巴马至贺州高速公路的征地分给原告一半(19块地总面积20.23亩,价值80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起诉费。
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
要求法院确权土地承包确权证由童某某某和、童某某、戚某某共同拥有权。
事实和理由:
原告童某某与被告童某某某和系姐弟关系,都出生在运江镇古平村民委小古平村82号,同在一个户口本上,户口本上有3个人,即童某某某和、童某某、戚某某,同时又拥有一个土地承包确权证,现要求确认三人共同拥有承包经营权。
原告童某某、戚某某与以被告童某某某和为户主承包的代码为XXXXXXXXXXXXXXXXXXJ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享有权利的家庭成员间,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的承包地享有同等的承包经营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童某某负担。
✎陈村镇海子村六组、郝旭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3、照片一张,证明此次分地是按照户口本人数分的,给郝某某3没有分地。
被告XX镇XX村XX组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原告郝某某1家庭成员郝某某3划分承包地1亩,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XX镇XX村XX组负担。
✎柳某某、杨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柳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各自耕地归各自耕种经营,并把土地合同本及直补折分开。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被告及其子女在村上共分得土地9.3亩,被告是户主,双方离婚后,原告要求将其土地合同本及直补折分开。
柳某某在前郭县达里巴乡达里巴村杨某某户内的2.66亩土地,由柳某某自行耕种经营,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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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法有分户权吗,土地承包分配
内容投稿:湛依菲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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