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土地出让金应在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缴纳。
详细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这些费用通常是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土地出让合约时确定,并明确缴纳出让金的数额、缴纳时限以及违约责任。
如果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需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在获得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不论是出让方式还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出让金均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土地出让金返还税收有企业所得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营业税(由返还款和回迁房营业税确定)、土地增值税(按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的价格确定)。【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
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
1、对于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则为在前取得的,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进行收取,则要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进行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则要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进行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以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要补交土地的出让金,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进行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则部分在进入市场的时候,不用再补缴土地的出让金。
3、以划拨的方式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是前取得的,按照标定地价的30%进行收取,后取得的,则按照其标定地价的50%进行收取即可。✎广州恒丰染整厂有限公司、广州广纺联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恒丰染整厂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
改判广纺联公司将其应投入到恒丰染整厂的位于广州市荔湾路125号的厂房建筑房屋所有权(面积15970.61㎡,价值约2000万元)及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面积22327㎡,价值约人民币2800万元)变更登记到恒丰染整厂名下。
广纺联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合资经营合同》未提及土地出让金交纳等内容,恰恰证明了广纺联公司在以涉案厂房建筑物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一审法院应当判决广纺联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将厂房建筑房屋及其所涉土地使用权登记至恒丰染整厂名下,而一审法院却以涉案厂房建筑房屋对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为由,否定广纺联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意思,属于认定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1800元,由上诉人广州恒丰染整厂有限公司负担。
✎刘某某、广东省第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拍卖合同纠纷案件,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省七公司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补缴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49320元;
2.请求判令省七公司履行协助刘某某办理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全部(以下简称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
综上,省七公司将案涉房屋转让给刘某某,其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协助刘某某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本案案件受理费4925.80元(原告刘某某已预交),由原告刘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朱德准、朱德耀等与广州市建民修缮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广州市越秀区XX路XX号206房(房屋面积37.7平方米)的产权份额变更登记至两原告名下。
2、判令被告履行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有偿使用手续及缴纳该房屋的土地出让金义务。
于是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尽快向有关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该义务,被告甚至为了逃避合同义务,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商品房认购书》无效,最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穗越法民三初字第989号民事判决书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穗中法民五终字第343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认定上述《商品房认购书》合法有效。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建民修缮有限公司应为原告朱**准、朱**耀办理将被告名下所有广州市越秀区XX路XX号206房中建筑面积37.7平方米的不动产权过户登记至两原告名下的手续,本案受理费1685元,由被告广州市建民修缮有限公司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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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金由哪个部门交税,土地转让金缴纳规定
内容投稿:张熙皓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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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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