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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转让房地产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具体流程与规定如下:
1)审批与出让手续
1. 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这是转让前的必要步骤,确保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2. 办理出让手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受让方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这一步骤是转让房地产并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法律基础。
2)缴纳土地出让金
1. 缴纳依据:受让方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核心环节,也是转让方完成土地转让的必要条件。
2. 缴纳标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并非全国统一,而是根据当地政策、土地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缴纳标准。
3)特殊情况处理
1. 不办理出让手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在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这是一种特殊情况,需根据具体政策进行决策。
2. 政策变动与优惠: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市场状况等因素调整土地出让金政策,或针对特定情况给予优惠。因此,在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并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新信息。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复杂法律关系的程序。通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可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土地出让金交纳方式如下:
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全产权单位房二次交易时只需由卖方补交2%的土地出让金,交易后的房屋应为商品房性质。房屋产权时间是自产权证发放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由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 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 8、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1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1、地名有变动时,提供地名办出具的门牌号码证复印件3份。 12、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2份。 13、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呈报表原件2份,窗口领取。 15、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第四联、土地契税缴付凭证第六联原件1份。✎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恩平市化肥工业发电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驳回原告恩平市自然资源局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4538.53元,由原告恩平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原告已预交)。
✎刘某某、广东省第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拍卖合同纠纷案件,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省七公司向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补缴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49320元;
2.请求判令省七公司履行协助刘某某办理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全部(以下简称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
综上,省七公司将案涉房屋转让给刘某某,其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按照《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协助刘某某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本案案件受理费4925.80元(原告刘某某已预交),由原告刘某某负担,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汉中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海德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XX城XX幢XX号XX房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本就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在内,按照现行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划拨土地修建的商业房可以办理划拨土地性质的商业房房产证,该产权属于经济适用房性质的商业房。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8元,由上诉人陕西汉中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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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后补偿款归谁?,土地转让金新政策
内容投稿:邹桐
内容审核:贾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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