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不是一个意思,它们在定义、主体、权利义务以及期限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1.定义差异:
▷土地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初始分配给农户的过程。农户通过签订承包合同,依法取得一定期限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 土地流转:是已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将其土地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再次流转给他人的过程。它发生在土地承包之后,是土地经营权的再次利用和转移。
2. 主体区别:
▷土地承包:承包方通常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发包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 土地流转:出让方为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个人,但需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3. 权利义务与期限:
▷ 土地承包:承包方享有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并承担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等义务。承包期限较长,耕地通常为30年。
▷ 土地流转:出让方保留承包权,获得流转收益,并确保土地不被滥用。受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支付流转费用。流转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法律分析:
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的区别是:
土地流转是已经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内进行的行为,土地承包是还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下进行的行为。土地流转是土地使用权流转而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1、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的区别为具体的含义不同。
土地承包指的是农户承包村集体作为发包方的土地,签订承包合同的行为。
土地流转是在承包土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并向发包方备案的行为。
2、土地流转的模式(1)土地互换
土地流转试点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土地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土地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以重庆为例,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5)股份合作建立起“股份 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
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
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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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承包就是土地流转吗对吗,土地承包属于
内容投稿:潘华建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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