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及民事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
农民土地不流转是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来说:
1)农民有权拒绝土地流转
农民如果认为土地流转不公平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意流转土地,可以拒绝土地流转的请求。如果村民不同意土地流转,在对土地承包方案进行表决时,他们可以投反对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土地不能流转。
2)土地流转是农民的自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这一条款明确赋予了农民自主决定是否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
农民土地不流转是完全可以的,这是农民的合法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法律分析:
不合法。村委会强制流转村民土地的,违反的法律有很多,例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土地流转遵循自愿原则。
若您不愿意流转土地,可明确拒绝相关流转提议。
在法律上,任何强迫、阻碍您自愿决定土地流转与否的行为均属违法。
您需关注土地流转协议条款,若尚未签订协议,对于不合理、违背您意愿的条款有权不签署。若已签订协议,且存在违背自愿原则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比如受欺诈、胁迫等签订的,您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协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您的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与保障,他人不得强迫您流转土地,否则您有多种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对土地流转的自主决定权。
✎顾某某与施某某、李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的0.5亩土地或由原告流转给被告李某某,由原告领取土地流转费;
2、要求被告返还原告2016年至2020年的0.5亩土地流转费。
2015年始,原告不再在外打工,提出要求返还,但被告施某某却以该0.5亩土地已交给被告李某某耕种等理由拒绝。
被告李某某返还原告顾某某该0.5亩土地的2018年度、2019年度土地流转费合计人民币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履行,原告顾某某持有的(2017)如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98242号证上标注的渠西(地块编码00016)0.5亩土地原告享有承包经营权,被告不得妨碍。
✎肖某某因与金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件,肖某某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认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故肖某某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肖某某负担。
✎张某某、张某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按3.09亩、从2020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0日、按750元/亩/年),排除妨碍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是同村村民,被告于2020年6月20日与原告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在该协议中约定该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从2020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现该协议未到期,被告将土地的经营权不给我经营,后原告通过多人向被告协调,可是被告拒不退,给原告造成了很多损失,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张某某继续履行于2020年6月20日与原告张某某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面积为3.09亩,第一部分0.82亩,东至张青,南至沟渠,西至田埂,北至倪民洪,原告张某某同意每年6月30日前,将下一年土地流转面积3.09亩,按750元/亩,土地流转款支付给被告张某某),并排除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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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农村土地流转村民不同意怎么办,土地流转农民不同意行吗
内容投稿:张昭
内容审核:马梨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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