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字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改的。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字,通常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这需要根据土地的性质(国有或集体)以及变更的具体情形(如买卖、赠与、继承等)来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更名
1. 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行为导致的土地使用权人变更。
2. 准备材料:需准备土地登记申请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如涉及)、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合同或公证书(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公证书、继承公证书)、双方身份证明及契税完税凭证等。
3. 办理流程:向当地国土资源局递交申请及所需材料,经受理、审核、缴纳税费(如涉及转让)后,核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更名(以农村宅基地为例)
1. 适用情形:主要包括因继承、赠与、买卖等情形导致的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且买卖双方需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 准备材料:需准备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相关协议(如宅基地转让协议)、村委会同意证明等。
3. 办理流程: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后,持相关材料至乡镇政府国土资源所进行审核,再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和登记,符合条件的核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3)通用注意事项
1. 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的审核延误或拒绝。
2. 依法缴费:根据当地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和工本费,这是完成更名手续的必要步骤。
3. 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后是可以更改的,条件如下: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等等。
流程如下:
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4、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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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怎么办理手续,变更土地使用权证
内容投稿:明欣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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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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